《存款保險條例》日前公布,并將在5月1日起實施,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對于普通儲戶來說,曾經的隱性國家兜底變成了有額度的保障。記者注意到,盡管短期內銀行破產的可能性很小,但除了存款之外,那些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銀行代銷的保險、基金、信托等產品,以及投資者在銀行證券托管賬戶中的錢,將不計入存款保險之列,這意味著這些產品的風險將加大。
那么在銀行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是否在存款保障中呢?一家股份制銀行北京一支行行長告訴記者,銀行理財產品,就算承諾了本金和收益,肯定也不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內,通俗點來說,“銀行都倒閉了,它的承諾肯定就無效了。”
另外一位大行的投資顧問表示,存款是銀行的負債,是儲戶的債權。理財是金融產品,有風險分級,銀行代為管理,是儲戶的權益,風險自擔。負債對應的身份是“儲戶”,理財對應的身份是“持有人”。
至于銀行代銷的保險、基金等理財產品就更加不在“存款”的定義中了,在這種投資行為中,銀行只是扮演“商家”的角色,而非產品的“廠家”,也正因為如此,代銷的銀行出現倒閉的話,并不會直接影響到投資資金的運作和安全。至于股民在股市中的錢,是托管在銀行的賬戶中,銀行只起到代為保管的職責,無權動用。上述支行行長表示,銀行沒有托管資金的所有權。如果是托管銀行倒閉了,股民換一家托管銀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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