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年的籌備、理論探討、行業測試,保險行業終于邁入“償二代”監管時代。保監會日前召開動員部署培訓會,宣布中國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簡稱“償二代”)正式進入試運行期。國內各保險公司自2015年第一季度起,將按“償二代”體系下的監管要求,編報償付能力報告,衡量自身的償付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償二代”對不同保險公司提出不同的償付能力要求,風險管控能力強的公司,資本要求可以降低,反之則增長。因此,“償二代”的實施更有利于風險管控能力強的公司提高投資盈利能力和安全性。
三分之二險企償付能力下降
根據保監會之前發布的《關于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過渡期內,保險公司應當分別按照償一代和償二代標準編制兩套償付能力報告,過渡期內監管評估結果暫時不與資本要求掛鉤。
今年2月13號,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17項監管規則。不同于此前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僅以資本情況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償二代在此基礎上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資金流動風險等定性風險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范疇,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對難以監管的風險進行主動信息披露。“即使定量監管達標,定性監管達不到要求的,也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如是表示。
陳文輝透露,此前的測試結果表明,整個償付能力與償付能力一代保持穩定,但是對不同的公司是不一樣的,總體上償付能力上升的公司約占三分之一,下降的公司約占三分之二。
陳文輝稱,在過渡期內,保監會將實行償一代、償二代規則并行,過渡期內償二代的監管標準除了不作為保監會采取監管措施的標準以外,其他方面與正式實施沒有區別。保監會將根據過渡期行業運行和準備情況,再決定正式實施和全面切換的時間,把償二代實施的決定權交給行業機構。
險企償付能力將出現分化
陳文輝表示,償二代確實監管更嚴了,但是將促使公司將有限的資本投入更有效的業務之中,而并非盲目追求高風險的業務,要在風險、規模、業務中尋求一個平衡。
有分析人士認為,“償二代”實施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可能將出現分化局面,一些經營長期險種的公司會因此而受益。而以高現價產品、短期產品為主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可能會下降。“而且高利率產品規模越大,“燒”的資金也越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為搶占市場而大量銷售高利率、高風險的保險產品。”
根據此前保監會的測試結果,“償二代”實施后,財產險行業可釋放約50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溢額,壽險行業可釋放約500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溢額。 (新京)
風險管理水平影響償付能力充足度
瑞士再保險日前就非壽險市場對“償二代”的準備情況做了調研,并在最近召開的瑞士再保險償二代系列研討會上公布了調研結果。
瑞士再保險中國總裁陸勤在研討會上強調:“針對‘償二代’的準備工作絕不能僅停留在業務層面。公司管理層需要高度重視,從風險管理的高度,改善公司治理,‘償二代’下,風險管理會一定程度影響到公司的量化資本要求。”
瑞士再保險所做的市場調研,也顯示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這次問卷調查顯示,在內資公司中,大公司已經普遍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并大多已經使用再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在機構設置方面的準備明顯好于中小公司。
瑞士再保險精算師袁彬認為,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程度會影響到對業務增長的預期。風險管理設置較完善的公司在幾乎所有險種上持增長預期的比例都高于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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