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日前聯合發布《青島市提高在崗鄉村醫生待遇實施方案》,提高規劃內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及其從業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比例和一般診療費標準,鼓勵為村衛生室購買醫療責任險,鼓勵發放村衛生室運行補助,鼓勵鄉村醫生承擔農村居民長期醫療護理工作,通過購買鄉村醫生服務方式適當提高在崗鄉村醫生待遇。
具體做法是: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務人口籌資總額48%的標準經績效考核后撥付相應的補助經費;將一般診療費支付標準由6元/次提高為10元/次;支持鄉村醫生承擔農村居民長期醫療護理保險涉及的醫療服務;將基本藥物補助由6000元/人提高到不低于 10000元/人;為村衛生室購買醫療責任險,每個村衛生室投保資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衛生室意外診療事故的賠付;發放村衛生室運行補助,每個村衛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衛生室正常運行所需基本診療設備設施維護。
據悉,今年七八月份,各區市將制定出臺提高規劃內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及其從業鄉村醫生待遇的具體措施和落實進度安排。今年11至12月份,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將聯合對各區市落實提高在崗鄉村醫生待遇政策情況進行核查驗收。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王 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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