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3日訊(記者 呂璐 通訊員 劉玉磊) 新房剛裝修完三個月就出現問題,需要修補。裝修公司卻稱消費者結清工程款時間晚了半個月,按合同規定失去保修資格。日前,李滄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認定,該條款為裝修公司制定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應為消費者免費維修。
今年年初,市民姜先生找了李滄區一家裝修公司裝修新房。裝修完后,經過三個月的通風散味,姜先生準備入住,卻發現客廳吊頂與墻壁的銜接處出現了幾道裂縫。姜先生找到裝修公司,想讓其進行維修。誰知,裝修公司工作人員稱,簽訂的裝修合同中規定“消費者在驗收合格后的十日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的資格”。因為姜先生結清工程款的時間晚了半個月,所以該公司拒絕免費修補裂縫。此時,姜先生才想起,年初時,他對房屋的一處裝修不滿意,就讓裝修公司重新返工,所以結清工程款時間晚了半個月。
無奈之下,姜先生到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投訴。工作人員認為,裝修公司在自制的裝修合同中關于“消費者在驗收合格后的十日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的資格”的規定,是一種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該條款無效。消費者即使未按時結清工程款,裝修公司也不能免除自身應承擔的保修責任。
最終,這家裝修公司修改了裝修合同條款,并承諾姜先生的房屋如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裝修質量問題,免費為其上門維修。
工作人員提醒,簽訂裝修合同時應盡量選擇青島市工商局制定的《青島市家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以防范各種“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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