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殘疾的梁某酒后遇到18歲女孩苗某,當他樓住苗某行搶時,被民警逮個正著。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款4000元。據悉,梁某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因此獲輕判。
據梁某供述,2013年7月4日凌晨4時許,他在家喝完酒沒事兒干,就騎著電動自行車到外面遛彎。騎到海淀區上莊村時,他看見一女孩兒,便上前搭訕,問她有沒有錢,隨后從后面抱住女孩并掏兜,這時女孩開始掙扎,兩人都摔倒在地。這時,兩名便衣警察上前將梁某制服。
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梁某的指定辯護人稱,梁某智力有問題,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屬于犯罪未遂,又是初犯、偶犯,事發時還喝了酒,意識不清,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回龍觀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鑒定梁某為4級智力殘疾,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具有受審能力。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犯搶劫罪,但鑒于其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屬犯罪未遂,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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