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修項目后,裝修公司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加收設計費和管理費。日前,魏先生向李滄區工商局投訴,認為該收費不合理。經過調解,裝修公司減半收取費用。工作人員提醒,裝修前一定要和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最好使用工商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市民魏先生選擇了李滄區一家裝修公司的裝修“套餐”進行裝修。隨著裝修的進行,魏先生對一些裝修項目提出了修改和增加。誰知,裝修公司就修改和增加的部分除收取了正常的施工和材料費以外,又向魏先生額外收取了10%的設計費和5%的管理費。
魏先生認為該收費不合理,向李滄區工商局進行了投訴。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魏先生在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時,選擇裝修“套餐”后,未就“套餐”外的裝修項目收費情況進行詳細約定,致使出現上述情況。最后,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最終裝修公司向其減半收取了費用。
執法人員提醒,裝修時要讓設計公司先出設計草圖,盡可能在設計初期就將裝修方案確定好。同時,要與裝修公司簽訂該合同,合同可以選擇青島市工商局制定的《青島市家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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