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概述】
2014年5月31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南京檢方已于近日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予以逮捕。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在這之前,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黨委原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等問題,被檢察機關批捕。近幾個月來,教育領域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令人痛惜,某些高校領導因腐敗問題而頻頻落馬,教授、學者因學術不端被頻頻曝光。痛定思痛,人們更應該思考,教育界、學術界應該怎樣行動起來,去共同撐起一片澄凈明亮的天空。
【預測題目】
近日,有關人民大學招生處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被捕的消息在各大網站首頁出現,引起不小的轟動。其實,全國各地大學腐敗案件近年來頻頻曝光,透過這些“象牙塔里發生的腐敗案”,人們不難發現,基建、后勤、招生等財權、事權集中的環節,成為高校職務犯罪重災區。從“學術腐敗”到“行政腐敗”,到底是什么導致了高校腐敗頻發?
【參考答案】
導致高校腐敗頻發的原因不外乎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
主觀原因是:一些高校領導干部法律意識淡薄,加之受社會不良風氣侵蝕,面對物質利益的誘惑,放松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導致個人私欲膨脹,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學校掌控的資源獲取非法利益,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客觀原因是: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有力推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客觀上增強了高校自主權和自治能力,高校擁有可控制的資源也大大增加,但在轉型過程中,高校有針對性地從體制、機制、法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來的法律規范、紀律規范、道德規范以及規章制度等還不夠健全,權力過于集中、管理制度缺失、監管措施缺位、反腐倡廉教育乏力的現象在高校普遍存在,于是,在基建、后勤、招生等領域就為發生公權私用、違規操作的高校腐敗行為留下了可乘之機。
面對頻發的高校腐敗案件,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權利監管。在不少高校,對權力的制約沒有及時跟進,適應高校特點的嚴密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還未形成,存在對權力制約的空白點,對校級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存在著“同級不好監督、上級疏于監督”的尷尬局面;
第二,高校應當注重建立健全教育機制,強化管理機制,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等。同時,還要不斷改革創新反腐制度。曾經有人把腐敗比喻為“毒草”,把制度比喻為“毒草”產生的“土壤”,要想使毒草難以產生、生長,就必須改良土壤,也就是說要更新制度,注重制度創新,為依靠制度反腐不斷注入新的活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高校腐敗現象;
第三,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很多時候,在利益面前,個別領導干部一旦獨攬大權,權力就容易出現私有化、商品化、集中化的趨勢,就會變成個人尋租的工具,就會把學校的發展機遇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機會。所以要定期加強思想教育,讓各級領導干部認識自身的責任,作為學校的領導,時刻都被師生關注,時刻都是師生的表率;
第四,對于學校而言,一旦發現問題,必須積極配合調查。很多時候個別領導干部存在僥幸的心里,覺得即便是被發現,學校為了聲譽,也會盡量掩蓋,或者簡單處理。這就給我們一些領導干部腐敗的機會。所以學校必須積極配合調查,讓腐敗的官員無所遁形;
第五,加大腐敗成本。以往對于例如學術腐敗等問題,處理起來向來從輕,因為覺得沒有什么特別大的危害和影響,殊不知就是這樣的認知,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例如在韓國,學術腐敗是會被判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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