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提高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全省最低標準是每生每年900元,而從春季學期起,我市高中生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已經從600元提高到了3200元。
省里出臺的新標準明確,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撥款標準為每生每年900元。該標準為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不含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各地原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以后年度,省里將適時提高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該標準適用于全省各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時,鼓勵各地參照公辦標準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撥款。普通高中公用經費根據學校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人數撥付。
普通高中的公用經費用于學校日常運轉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其中教師培訓費由學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安排。公辦普通高中的公用經費,省屬學校由省財政負責落實,其余學校由市、縣財政負責落實。行業、企業辦學校的公用經費,按原渠道由舉辦者統籌落實。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我市已經在今年1月份出臺了提高市直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文件,啟動教育投入轉方式調結構試點工作,提高公用經費標準壓減專項資金,使教育經費使用更加適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試點推行提高青島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200元。市教育局計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教育局下放了14項辦學權力給局屬學校,其中就包括了部分財權,因此試點以提高青島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為切入點,通過減少市教育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增加學校自主使用的公用經費投入的方式,提升學校經費保障能力,提高學校自主辦學、自主管理權限。“我市3200元的生均撥款包括的內容比省里的900元要多,這兩個統計口徑不一致,調整后我們的標準肯定要高于省里規定的標準。”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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