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人社局”建在居民家門口,居民不出社區(村)就可辦業務。我市昨天下發《關于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意見》,確保2015年年底所有區(市)、街道(鎮)服務平臺全部達到市級規范化建設標準,力爭新型農村社區建成一個,基層服務平臺跟進建成一個,每個社區、行政村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不得少于1人,確保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到群眾的“家門口 。”
微型“人社局”含69個服務項目
我市結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建設了380余個新型農村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與已建成的10個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129個街道(鎮)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200余個城市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一起,構建了“橫到邊、縱到底”融就業、社保、人才、勞動關系、調解仲裁、勞動監察服務職能為一體的三級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每一個城鄉居民均可在“一刻鐘”時間內就近、就地接受基層人社服務。
我市還將群眾日常業務需求量大的就業失業登記、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等4大類69項服務項目(其中約束性服務項目49項、選擇性服務項目20項)全部下放到街道(鎮),并逐步向社區(村)延伸,其中, 項服務項目均可53在就近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 “一次性”辦理、 辦結,有效避免了群眾辦事來回奔波、多級審核的“麻煩”,真正實現了“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
700人配備1名協理員服務
我市要求,今后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在職人員,嚴格按照核定的事業編制進行配備。編制內人員有空缺的,應按程序在年度用編進人計劃內,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公開招聘;也可由鄉鎮(街道)從現有編制內具備一定素質條件的工作人員中調劑使用。規模大、任務重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人員力量不足的,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選聘部分具備條件的專業人員輔助工作,并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城鎮社區、農村社區和有條件的行政村,應設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崗位),原則上應按每700名服務對象配備1人的標準配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每個社區、行政村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不得少于1人。
按社區村同類人員補助協理員
我市要求逐步規范加強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人員管理。鼓勵通過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購買服務、公益崗位開發、引入社會工作者等方式,充實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隊伍。從事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并簽定勞動合同,實行同工同酬,落實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待遇。
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正常經費納入縣(市、區)、鄉鎮(街道)財政預算。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正常經費,由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財政共同解決。可依據本社區(行政村)同類人員待遇,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由縣(市、區)制定。對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上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所需經費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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