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樣本示意圖
自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入實操階段,它的展開將為房地產稅的征收起到基礎性作用,并推動遺產稅、物權保護等一攬子制度改革。
記者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這一工作將在成都、青島、廣州、杭州、廈門、濟南、武漢等15個城市提前開展,也就是說這些城市居民的“房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證件設計初稿已出爐,并已在國務院內部征求了中央編辦、財政部等八部委意見。
記者掌握的信息顯示,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眾所周知,“房產證”的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兩者對比得知:“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不動產登記是和《物權法》一體的,《物權法》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至于怎么續期還需要討論。”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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