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9日訊 近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對太平人壽膠南支涉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學歷造假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太平人壽膠南支、王強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上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舉報核實,太平人壽膠南支2014年在組織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過程中,對部分報考人員學歷證明文件審查不嚴,接受部分未能提供學歷證明原件的報考人員的報名申請,且事后未要求補充提供,導致向考試組織機構提供的報名材料中存在虛假材料。經查實,封娟、徐香、趙立冬、蔣玉梅、王文強等五人提供偽造學歷證書獲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該支公司負責人王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有事實確認書、舉報調查記錄、封娟等五人的偽造學歷證書、太平人壽的處理情況報告和問責決定、舉報材料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認為,太平人壽膠南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應當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太平人壽膠南支在我局正式調查之前進行自查整改和內部責任追究,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關于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定,因此我局決定對太平人壽膠南支罰款7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王強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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