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常生活中,買棵白菜的大體流程是先問問價格,然后挑挑揀揀,再扒一扒白菜皮稱重,交錢結算,拎著白菜走人。雖然,買東西基本都是這個流程,但是如果你以買白菜的心態,來買一輛汽車時,就有可能遇到一種麻煩:車不買了定金不退。如果您要購買大宗物品,在簽訂合同前,最好還是咨詢一下律師,因為盲目簽了合同,很可能合同的有些條款,會讓你心塞到淚流滿面。
吐槽:萬元定金打了水漂
與絕大多數年輕人一樣,在城陽區做生意的男青年小李也希望能開上一輛豪車。經過前期網上查詢對比,2014年12月2日小李來到青島市福州北路一家4S店。本來想買越野車的小李目光被一輛轎車吸引,通過汽車銷售人員的介紹,小李當場就簽訂了“汽車產品買賣合同”,并交了1萬元。4S店的財務人員給小李開了一張1萬元的收據,說是“意向金”。小李說,他不懂意向金是什么意思,就向汽車銷售人員王小姐咨詢,王小姐答復他這1萬元可以改成“定金”。小李當時也沒多問。
小李說,交定金之前,銷售人員說裸車價是315800元,他只要交上14萬元就可以駕車上路了,剩下的22萬元費用可以貸款解決。小李一合計覺得挺劃算,這樣等于他只交14萬元首付就能開走30多萬元的車,于是小李很痛快地按照銷售人員的引導刷卡交了1萬元,就等著辦下來貸款后,交首付提車。
可是后來4S店負責辦理貸款的工作人員通知小李,貸款金額只有16萬元,需要小李補交6萬元首付,如果不交,可以找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做擔保貸款。小李做生意資金緊張抽不出錢來,小李的直系親屬只有父親符合條件,但是父親做生意有大宗貸款不能進行類似的擔保。小李的朋友符合條件愿意擔保,但是4S店方面說不行。貸款問題解決不了,小李因資金問題沒法買車,要求4S店將1萬元退回,卻遭到拒絕。
協商:交錢容易退錢沒門
小李認為自己之所以這么痛快地交了1萬元定金,主要是因為汽車銷售人員承諾只要交14萬元就能把車提走上路,剩下的款項可以貸款。現在貸款金額達不到,擔保條件又苛刻,小李覺得如果首付20萬元的話,那就不劃算了,不如全款買一輛車了,沒有必要非買這款車。小李認為4S店方面在購車前提到貸款金額的內容有誘導的成分,當初承諾了能貸22萬元,現在辦不下來,應該是4S店的問題。小李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遼源路工商所對雙方進行調解,但是雙方沒有達成協議。2014年12月16日,工商部門下達了“終止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告知書”。
日前,小李向“車生活”投訴,他與4S店簽訂的購車合同存在不平等現象,他手里根本沒有購車合同原件,而且他復印下來的購車合同上,只有他的簽名,4S店方面作為甲方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另外,在合同的抵押貸款購車條款中也只填寫了交付了1萬元作為定金,關于首付金額并沒有填寫。也就是說,銷售人員說的交14萬元首付就可以提走車在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體現,只是口頭承諾。
小李承認自己買車過程中沒有考慮到退定金的事情,也沒有想到貸款這么麻煩,即便一開始的時候他也還是想辦法盡量能貸到款把車買了,但是后來4S店的做法讓他心寒。小李說,4S店說他們只是幫助他貸款,需要他配合,他達不到貸款提出的擔保條件,他們就不管了。為此,小李現在也不想買車了只想退定金。
“車生活”記者聯系了相關4S店的市場部經理,他表示4S店銷售部門反饋的信息顯示4S店在操作過程中沒有違法違規的地方,4S店只是配合購車者辦理貸款,貸款金額是銀行根據購車者的條件決定的,并不是4S店的問題,所以小李交的1萬元定金是不能夠退的。
教訓:承諾的條款要寫到合同里
“當時真沒想那么多!”小李告訴“車生活”,他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條款都是4S店填好的,他沒仔細看,只簽了個名字,現在后悔了。
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曲廣賢律師提醒大家,對待合同一定要慎重。首先要清楚“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歸對方所有,收取定金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
曲律師建議,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雙方都要仔細對待合同條款。例如在購買汽車過程中雙方商談關于購車達成的協議內容,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體現,尤其是事關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需要在合同中補充完整之后,再簽訂合同。合同簽訂之后,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如果有第三人的話,那么合同要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一定不要將合同放在其中一方,以防主張權利時沒有合同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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