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要價高,業主想減項目,竟被要求繳納該項預算費用的50%作為減項費。工商部門調查,該裝修公司自行設計的合同中存在的“減項費”,屬于強加給消費者的責任,涉嫌合同違法。專家提醒,要提防一些不良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上做文章,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要拒絕簽字,及時舉報。
窩心經歷: 要減項時才發現 合同上有減項費
近日,市民姜先生購買的新房正式交付。比較了多家裝修公司后,他最終選擇了位于青島李滄區的一家規模較大的裝修公司為新房進行裝修設計及后期施工。談好價格后,姜先生便與該公司簽訂了裝修施工合同。由于合同內容較為繁瑣和細碎,他對具體條款并沒有仔細閱讀。
裝修工程啟動后,姜先生發現該公司關于木工施工的報價過高,就想找其他裝修公司進行木工裝修。于是,他提出不需要該公司進行木工裝修,要求退還這塊費用。誰知,裝修公司告訴他,合同中有一條規定:“甲方(消費者)如要求減項,須向乙方(裝修公司)交付該項預算費用的50%作為乙方補償費;如項目已經施工,甲方不得將此項目減掉。”就是說,姜先生減項的話屬違反合同,需要繳納項目款的50%作為“減項費”,只能退還50%的木工裝修費用。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有些不良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上做文章,把“減項費”換成“違約金”“損失費”或“管理費”等說法,有些首次裝修、缺乏經驗的消費者認為已經在合同上簽字了,只好履行合同。
工商說法:減項費屬于不平等格式條款
針對姜先生的投訴,李滄區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裝修合同文本并非市工商局統一制定的《青島市家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而是該公司自行設計印制的合同,其中確實存在“減項費”的規定。除“減項費”外,合同中還存在多款排除該公司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
“裝修要交錢,不裝也要交錢,算不算亂收費?”針對消費者的疑問,李滄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減項費”屬于承包方強加給發包方的責任,明顯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屬于不平等格式條款。最終,在調解下,裝修公司同意全額退還姜先生木工裝修費用,執法人員將對于該公司涉嫌合同違法行為進一步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介紹,消費者和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盡量將裝修的質量標準,建材的規格、質量、價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了解清楚。如有異議或不明之處,應提前詢問,了解清楚含義。如有需要可以增加條款,切忌稀里糊涂簽字認可。若發現“霸王條款”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并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
裝修陷阱多 消費者要注意
執法人員介紹,除了裝修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腳外,還有消費者反映裝修公司裝修質量差、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施工者偷工減料、材料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等行為。
“選擇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固定營業場所、能出具合格票據的正規裝修公司。”執法人員提醒,房屋裝修中陷阱多,切忌貪圖便宜在路邊召集馬路游擊隊施工,若對方無執照、無資質,保修無法保證,出了問題無處申訴,也無法追究。
選購材料時,若消費者自購材料,建議到規模大、信譽高的市場或商店購買。少數施工方會通過介紹或推薦消費者去購買材料而收取回扣;有的施工方還會多開材料,少用多買,剩下的材料被拿走退貨謀取利益。如果是包工包料,要注意施工隊在用料數量、用料品牌上做文章。
而在付款時,不要提前支付或未驗收前一次性將全款付清,要分期分批付款或按完成的項目,逐項支付。還要扣留一定比例的余款作為質保金,待驗收合格后付清。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