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就是要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動實現就業創業培訓政策的城鄉一體化,并以政策鼓勵帶動全民創業。
新政策圍繞就業、創業、培訓三大板塊,分別對創業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兩種情況)、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獎補)等在內的6大類、8項補貼的申領范圍、條件、標準、程序等進行了界定和明確,在進一步打破了政策城鄉區域界限、人員身份界限和戶籍地界限的基礎上,實現了多項補貼的全面提標擴面。
創業:
補貼:
最高補貼1.5萬元
此前我市就出臺政策規定,對高校畢業生、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3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可享受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新政策則進一步規定,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創業者,可按規定分別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萬元創業補貼。其中,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首次納入申領范圍內。
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領范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
申領條件:創辦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且注冊登記時間為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持續正常經營的。
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申領范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
申領條件:小微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注冊登記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就業1人(不含創業者本人)。
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主體擴至各類創業人員
新政策將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主體擴大,由原來的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擴大到各類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對創造崗位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范圍: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領條件: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且注冊登記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等。
小額擔保貸款:
開“網店”也可享貸款政策
按照原政策規定,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隨軍家屬、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以及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創辦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 4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全額貼息。昨日出臺的《通知》對此項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將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創業者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范圍,符合條件的可按以上標準申請貸款。二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二次小額擔保貸款,但不再給予貼息。三是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由原來到戶籍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到工商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另外,對2014年1月1日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經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小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申請貸款前1年內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達到規定人數、比例(不含創業者本人)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企業小額貸款。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占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結合吸納就業人數,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科技型小微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另據了解,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的具體操作性文件,由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牽頭制定,市人社局正加緊與有關部門對接,爭取盡快實施。
□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李莉莉
就業:
擴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新出臺的政策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擴大到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明確,對各類用人單位 (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中,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補貼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598元,并隨著社保繳費基數調整而增長。
1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也可申領
此次新政策將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就業困難人員以及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1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人員范圍: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不含協保人員)和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內(以畢業證發證時間為準),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且在社區內從事家庭服務、家電維修、早(夜)市經營服務以及自由從事撰稿、攝影等項目的靈活性就業人員。
補貼條件: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且以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首次涵蓋農村勞動者
新政策首次將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者納入到職業介紹補貼范圍內,并明確,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介紹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本市失業人員和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者,到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培訓:
失地農民培訓可享額外補貼
根據新出臺的政策,從2014年起,我市實施失地農民職業培訓崗位補貼政策,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納入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管理的未就業農村勞動者 (簡稱失地農民)中有培訓愿望的,全部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并組織開展職業培訓。
對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的,除按現行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外,再按照我市就業技能培訓同工種同級別補貼標準最高30%的比例,給予失地農民培訓崗位補貼。
定向(訂單)培訓也有獎補政策
根據新政,今后職業培訓聯盟開展定向(訂單)培訓,以及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的定向(訂單)培訓都可享受獎補政策。
組建或加入職業培訓聯盟的定點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定向(訂單)培訓協議,對企業擬錄用人員開展定向(訂單)式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后2個月內與合作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數,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培訓機構獎補。定點培訓機構與2014年以來確定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簽訂定向(訂單)培訓協議,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擬錄用本市城鄉勞動者開展定向(訂單)式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后2個月內與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數,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培訓機構獎補。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