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天出臺《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對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申請、審驗和管理做了詳細規定,醫保定點藥店和特供藥店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出現七種情況之一將取消醫保定點藥店資格。
定點藥店營業時間需藥師在崗
醫保定點藥店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核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并取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確定,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配購藥服務的零售藥店。
藥店申請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需具備以下條件: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取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店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應符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等相關要求;藥店應配備至少兩名藥師,并符合相關要求;藥店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所配備的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在醫保管理信用記錄中一年內無不良記錄;營業時間有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具有藥師(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崗審核和調配處方,營業人員應持證上崗;藥店營業用房使用面積(以房產證為準),縣(含)以上城區單體零售藥店不少于100平方米;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不少于60平方米;縣以下農村藥店不少于40平方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藥店及其職工依法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申請醫保特供藥店需滿足九條件
特供藥店是指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確定,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醫療保險特供藥店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保特供業務的醫保定點藥店。
申請社會醫療保險特供藥店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應為從事醫藥產品、醫用材料批發企業(集團)的下屬單位,與所屬批發企業(集團)同一法人,所屬批發企業或集團應具有與醫保特供項目銷售服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藥店擁有醫保定點藥店資格;藥店營業用房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藥店至少配備2名執業藥師;藥店所屬批發企業(集團)通過國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GSP認證);藥店所屬批發企業(集團)在青島地區擁有至少10個藥品品種的獨家銷售權,其中國家一類新藥不少于3個;藥店所屬批發企業(集團)近三年藥品類年營業收入均超過1億元;具備特供業務所需的物流、配送、銷售條件;近三年藥店及所屬批發企業(集團)無藥品經銷、醫保管理重大違規行為。
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有時間限制
我市規定,申請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提交材料的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提交材料的地點,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門診醫療機構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窗口提交材料;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醫療機構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具體地址以各市設置為準。
凡是申請特供藥店資格的申請人不分區市統一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具體地點:市政府二期1617室。
定點藥店資格有效期三年
醫保定點藥店和特供藥店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保定點藥店、特供藥店資格有效期情況,安排有效期延續審驗。具體審驗時間和審驗范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于審驗前確定并發布通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醫保定點藥店,按規定予以取消資格:未按規定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的;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時不能按要求提供審驗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時已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弄虛作假取得醫保定點資格被查實的;違反服務協議內容規定情節嚴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其解除服務協議,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資格的;藥店主動申請注銷或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依法注(吊)銷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過期失效或未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校驗的。 本報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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