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5日訊(記者 魏海洋) 1月5日,記者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青島制定了《青島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現已面向全體市民征求意見。而島城新版食藥安全“黑名單”制度幾大創新點惹人注意。只要是上了“黑名單”的食藥經營者,其信息都將通報給銀行、稅務等部門,對食藥經營者的信用體系再提嚴要求。
“我們制定了這個辦法,使2013年制定的文件從意見上升為了辦法,約束力更強。”1月5日,市食藥監局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島城新版食藥安全“黑名單”制度將從源頭等方面為市民的食藥安全加上一道“安全鎖”,也給食品藥品經營者加上了一道安全“緊箍咒”。
記者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近年來,青島市食品藥品形勢穩定向好,但是 ,青島市食品藥品安全的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違法違規行為還時有發生,制約食品藥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島城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已經成為提高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水平、強化社會治理的必然要求。”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說。記者了解到,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將對嚴重違反食品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面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部門,納入社會管理相應征信體系。
目前,該辦法已面向全市公開征求意見,有意見和建議的市民可以即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撥打電話0532-85916681;或發郵件至qdsawb@qingdao.gov.cn,提出意見。
解讀
八種情形將進黑名單
記者了解到,正在征求意見的該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
什么樣的食藥生產經營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市食藥監局規定了八種情形:依法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的 ;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因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因自身過錯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 ;故意違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偽造或故意破壞涉案現場,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不依法提供有關情況或資料,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列入的情形。“這個制度還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 ,就是十個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監管。”市食藥監局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用到了最嚴的信用監管方法,采取聯動制約原則。依據市食安辦聯合幾部門下發有關規定,列入相應征信體系,并在擴大經營范圍等行政許可上予以制約,避免一個部門“單打獨斗”,強化制約效果。
政務網站開專欄集中公布
按照規定,將按照“哪級處罰、哪級公布”的原則,由市和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有關信息。對擬列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應于公布15日前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對擬列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由實施處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確認。
市民可以在哪里查詢到這些信息呢?據悉,信息將在市和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政務網站主頁設置“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在各級行政審批系統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并視情采取新聞發布形式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另外,對所公布的期限也有規定。按照規定,在“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公布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的期限,應當與其被采取刑事或行政處罰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法規未規定刑事或行政處罰措施的,公布期限為一年。期限從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
而對列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在“黑名單”期限屆滿前,由實施行政處罰單位組織專項檢查,在公布“黑名單”期間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有關信息轉入數據庫留存備查。對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再次發生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記者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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