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的性質很惡劣,那么萬一駕駛員是真的忘帶駕駛證了呢,處罰的結果是否一樣?對于這種忘帶駕駛證的情況,只是屬于“沒帶證”,而不是“無證”,因此也就不屬于“無證駕駛”,交警部門也不會拘留當事人,只會暫時扣車。
“未攜帶”不等同于“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處罰:對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