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向信報律師團律師咨詢
“我被打一年多了,對方一直不露面咋辦?”2014年12月31日上午,市民薛先生剛見到信報律師團的律師孫世強就焦急地問道。2013年,薛先生在青島卜蜂蓮花超市當收銀員時,被一名患有精神病的顧客打傷頭部,后被鑒定為十級工傷。事發(fā)后,薛先生希望對方能出面協商解決,但是對方家屬卻遲遲未露面,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提過。
被精神病人打成顱骨骨折
薛先生之前在青島卜蜂蓮花超市做收銀工作。2013年11月18日晚,薛先生照常在超市收銀區(qū)工作,一名40歲上下的男子拿著一捆掛面前來結賬。“按照超市的工作要求,成捆的掛面必須拆開結賬,但是這個男的死活不讓我拆。”薛先生表示,自己告訴對方拆開來掃描結賬之后,再給對方裝到一起,但是該男子死活不同意。為避免沖突,薛先生離開收銀臺,準備換一位工作人員結賬,自己“回避”一下。但對方從后面追了上來,一下就將薛先生撲倒在地。
倆人在地上扭作一團。對方按住薛先生之后,使勁在薛先生后腦勺等地方猛擊。薛先生頭部、前額、眼瞼等地方均被打傷,后經鑒定顱骨骨折。“我一點兒防備都沒有,被打之后就覺得頭暈。”據薛先生介紹,因驚嚇過度,他至今仍未恢復健康,經常會出現頭暈、頭痛、渾身發(fā)麻、渾身無力等癥狀。
對方家屬一年多未露面
“我后來被同事送到了醫(yī)院,在住院住了22天。”薛先生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我聽說當時派出所的民警也去了,對方被帶走了。”薛先生表示,經過相關精神鑒定,對方具有精神分裂癥狀,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刑事行為能力,而且在無故毆打自己時看不出來是發(fā)病了。但自薛先生被打傷之后,他再也沒有見過對方。“他的家屬也沒有出現過,我住院的時候他們從來沒有來醫(yī)院看望過我。”
據了解,事后,公安機關建議此事協商解決,薛先生也表示希望跟對方和解,但是僅有的一次調解機會,卻只有薛先生自己一個人去了調解現場。“我住院期間的醫(yī)藥費是單位墊付的,但是出院之后的后續(xù)治療費用目前差不多有3000多元都是我自己出的。”薛先生表示,自己現在只想得到應有的賠償,但對方一直不出面。
律師:過了訴訟時效索賠難
“就薛先生受到的人身損害而言,可以走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條維權路,這兩條路可以一塊兒走。”據信報律師團律師介紹,薛先生是在工作期間受的傷害,因此應認定為工傷,可以找單位索賠經濟賠償。此外,薛先生被顧客打傷,對方即使是一名精神病人,也要分具有行為能力和不具有刑事行為能力兩種情況 ,而且毆打薛先生時,對方是否處于發(fā)病期也很關鍵。“如果對方有刑事行為能力,那么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使對方完全失去承擔責任的能力,對方家屬也應該賠償薛先生的損失。除了醫(yī)療費不能重復主張之外,其余大部分賠償都是可以向單位和犯罪嫌疑人同時主張索賠的。”信報律師團律師稱,發(fā)生人身損害時,應在一年以內提起訴訟,過了訴訟時效索賠會很困難。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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