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環保法》修訂草案正式施行,新的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新環保法首次給予環境監察部門明確的法律地位。環境執法人員如果發現非法排污,可令當地環保部門查封、扣押企業排污設備,也可以將相關負責人移交給公安,實施行拘乃至刑拘。原來對這種情況只能事后罰款。
新環保法首次納入“按日計罰”內容。按照現行法律,不少企業違法排污后受到的經濟處罰最高只有50萬元。而今后企業違法排污后,將首先處以一筆罰款,比如5萬元;如果還是沒改正,企業必須每天都罰5萬元,直到整改完成,這個處罰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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