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在給快遞員小李輸液
12月2日下午,島城快遞員小李送快遞時出了意外,被收件人的同伴捅傷,臉部和脖子挨刀,送醫后檢查發現臉部刀口15厘米,脖子骨頭受傷,后來在醫院做了手術。3日,記者調查發現 ,島城很多快遞員沒有和快遞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些是合作合同,有些甚至只有口頭約定,這導致快遞員出意外后,工傷認定存在一些困難,維權也比較麻煩。
小伙被捅傷,快遞公司墊付醫藥費
2日下午3點40分左右,合肥路勁松七路路口一小區內發生意外。事后,傷者同事孫先生介紹,他和同事小李一起開面包車到小區送快遞,小李到了收件人家門口,敲門沒人應,下樓后給收件人打電話,對方稱會到樓下拿快遞。“后來他們來了,是一男一女,我同事就把快遞給對方。”孫先生稱突然車外出了意外,他趕緊下車,發現同事和一名男子扭在一起,他使勁拉開了男子。后來,男子和女子逃離現場,孫先生發現小李臉上有血,羽絨服帽子上有一把刀。
孫先生介紹,這件快遞已經送過多次,1日送了一次,當時是他同事小李送的,小李想把快件放在物業辦公室,但是收件人沒有同意,所以只好再送一次。是不是對方嫌晚收到快遞動了手?孫先生稱小李送快遞沒有問題,他也搞不懂對方為何要動手。
3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醫院,小李已經做完手術,躺在病床上輸液。小李親屬吳先生介紹,小李現在意識清醒,萬幸沒有大礙,現在是觀察期,等拆了線,就可以回家靜養了。
小李的病歷顯示,小李臉部刀口有15厘米 ,脖子上有兩處傷口,一處傷口3厘米 ,一處4厘米。小李家人稱 ,他們很在意小李臉上的傷口,因為刀口比較長,以后可能會留下疤痕,而小李還沒有結婚,如果留下疤痕,或許有不好的影響。
記者采訪得知,2日下午5點多,小李所在的快遞公司領導趕到了醫院,詢問小李的病情,并且墊付了醫藥費。吳先生介紹,快遞公司領導3日早上又來了一趟,發現小李情況還可以,對方也放心了。“現在醫藥費是快遞公司出的,還說讓我們放心,不要擔心醫藥費,意思是公司會出這個錢。”
3日下午,記者從嶗山警方獲悉,中韓派出所正在調查此事。同時,吳先生也告訴記者,小李這兩天就會做法醫鑒定。
不少快遞員不簽勞動合同,出意外咋辦
快遞員出了意外,公司會負責嗎?小李的同事張順(化名)告訴記者,雖然公司墊付了小李的醫藥費,但快遞員們出了意外,還是有很多風險。張順介紹,現在業內通行的做法是不簽訂勞動合同,有時會簽一個合作合同,甚至是口頭協議,萬一出了問題,如果公司負責還好,如果公司不負責,可能快遞員就遭殃了。
確如張順所言,記者在58同城等網站上檢索快遞員招聘信息,多數都稱需要應聘者自備交通工具。記者聯系了兩家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都稱先不簽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也沒有,如果非要簽合同,可以簽一份合作協議。“快遞這行都這樣,流動性太大了,簽勞動合同的不多。”工作人員如此解釋不簽勞動合同的原因。
在市南區八大湖小區一快遞點,干了五六年快遞的宋先生告訴記者,他先后在多家快遞公司干過,都是“四通一達”中的公司,但是干了這么多年,從來沒有和公司簽過合同。宋先生稱只要快遞公司及時發工資,他們不計較勞動合同。
當然,快遞行業也有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記者采訪時,多位快遞員都提及,順豐快遞都簽勞動合同、繳納五險,“因為順豐比較規范”。據了解,順豐快遞全是直營網點,就是網點由總部投資建設,和其他快遞公司采取的加盟制有很明顯的區別。
說起送快遞時的意外,宋先生稱騎著摩托車走街串巷難免出現意外,但多是小磕碰、小摩擦,出大事的不多。“干了這么多年,你說的快遞員被捅傷,這樣的事我頭一次聽說。”宋先生坦誠,言語上的糾紛偶爾出現,但肢體糾紛很少出現。
張順告訴記者,他負責嶗山區一塊區域,和快遞公司簽的是合作合同,承包了一塊區域,因為一個人干不過來,他招了四五個同伴一起干。“相當于我就是老板,他們給我干,根本沒有啥合同,都是熟悉的人,干的合適就干,不合適可能干上一倆月都走了。”張順稱島城的快遞公司基本都是這種方式,也沒有出現什么意外。“干了兩年,也沒遇到這樣傷人的。”張順說這是個極端案例,也不代表行業現狀。
記者采訪得知,有快遞員擔心出意外,會自己掏錢買保險。“人身意外險也不貴,一年一二百元,買了也是個保障。”張順介紹說。不過,張順坦言,他沒有給自己還有同伴買這樣的保險,最主要的考慮還是基本不會出現意外,買保險屬于額外的支出。
外地有案例,快遞員和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關系,法律界存在不同的意見。2011年7月份,江西法院網發表文章《自帶交通工具的快遞員與快遞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作者是金溪縣人民法院艾小川。艾小川在文章中稱 ,自帶交通工具的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一種認為存在勞動關系。艾小川認為存在勞動關系,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不過,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程文新在文章《也談<自帶交通工具的快遞員與快遞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一文中稱 ,快遞員送件,快遞公司支付報酬,送達才支付報酬,沒完成則沒有,另外,快遞員自備交通工具,從這兩點上來看,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是民事關系中的承攬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雖然理論上有爭議,但現實中有不少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判例。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能檢索到一些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糾紛案件。有幾個案件都認定快遞員和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3日下午,記者也就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關系咨詢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律師。叢律師稱勞動關系認定有時比較麻煩,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難以籠統說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許有條件不一樣,或者不在一個地方,認定的結果就不一樣。”叢律師說道。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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