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顯示折扣的金額為2.68元
11月24日,市民孫先生在市北區一家超市購買了總價為40.21元的散裝東北圓粒米,按照店方活動規則,出示會員卡,原價2.65元每斤的大米即可享受2.41元的優惠價。結賬后,細心的孫先生研究購物小票發現,按照購買的重量和實際付款金額計算,每斤大米的實際價格為2.47元,自己總共多支付了9毛錢。11月26日,在城市信報/信網記者的陪同下來到該超市,經過協商孫先生最終獲得了商家500元的現金賠償。
11月24日上午 ,孫先生來到了位于市北區的一家超市,在大門上張貼的廣告牌上,孫先生看到了活動商品:散裝東北圓粒米,原價2.65元每斤,只要出示會員卡就可以享受2.41元每斤的優惠價。
結賬后細心的孫先生研究手里的小票發現,3袋總價值為40.21元的大米一共只折扣2.68元,照著總重以及實際的付款金額一算,孫先生發現,每斤大米的實際價格為2.47元,并不是商家在廣告牌上標注的2.41元。
但商家對孫先生做出的賠償卻讓孫先生不甚滿意,“他們給了我3桶總價值為216元的花生油,后來我回到家仔細想了想,這個事情不能這么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不是這么規定的”。
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1月26日上午,孫先生在城市信報/信網記者的陪同下再次來到了該超市。對于為何會出現低標高結的情況,糧油區負責人劉先生解釋稱,系統在進行變價調節時出現了問題。“系統在變價調節之后不會進行測試嗎?”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問。“會的,但難免會出現那么一個兩個疏漏的。”劉先生回答。
在找到劉先生之前,城市信報/信網記者特意購買了一袋大米測試,看看會不會像之前一樣出現低標高結的情況。記者發現,之前會員價2.41元每斤的大米單價已經降到了2.39元每斤。結賬后,記者研究購物后的小票,發現實際的結算價格和價簽上標注的價格是吻合的。
糧油專區負責人劉先生同時表示,在25日孫先生來到店里反映了問題后,超市就立即對結賬系統進行了調節,之前存在的錯誤已經得到了糾正。
最后經過協商,劉先生接受了孫先生提出的解決意見,當場查驗完票據后賠付了孫先生現金500元,并對孫先生做出承諾,保證日后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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