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設立服務項目。各醫療機構應當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醫療科室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主動向就診患者公開患者個人的藥品和醫療服務支出信息;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當做到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一日清單要及時發放給患者或其家屬,或在病區設置觸摸屏、計算機方便患者或其家屬查詢;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應當及時、詳盡、準確并出具票據,結算票據應如實寫明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名稱、單價和總結算價格,提高收費透明度。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對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價格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曝光價格違法行為。
市民可登錄青島市物價局門戶網站(wjj.qingdao.gov.cn)查詢征求意見稿全文,通過電子郵箱:qdwjj@qingdao.gov.cn;書面信函: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18樓市物價局(價檢局),郵政編碼:266071;傳真電話:85916632三種途徑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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