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申通快遞公司給遠在煙臺的丈夫寄去精心挑選的手表,到貨后丈夫高興地打開包裹查看,結果發現包裹里的手表已不翼而飛,向快遞公司索賠,快遞公司稱因貨物未保價,所以只能賠償200元。“好好的手表給我運丟了,現在還不管賠償,這也太過分了吧。”昨日王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
包裹寄到手表沒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10月28日在青島的妻子通過申通快遞城陽分公司向身在蓬萊的他寄了一塊手表。接到發貨通知后王先生滿心歡喜地期待著這份妻子精心挑選的禮物,經常查詢快遞包裹的送貨情況。可等到包裹真正送達時,打開包裹的王先生徹底傻了眼。“手表的盒子、發票、說明書什么的都在,可手表卻不見了,問送貨的這是怎么回事,他說他也不知道。”王先生郁悶地說道。手表莫名消失不見,王先生選擇拒收包裹,隨后包裹被退回了青島。
快遞公司只賠200元
接下來的幾天王先生多次向快遞公司提出索賠要求,可快遞公司始終不能給出一個令他滿意的答復,這讓他感到非常氣憤。“我妻子委托他們送貨的時候都是驗過的,手表確確實實是在的,現在讓他們給弄丟了,賠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王先生告訴記者,手表的發票價格為588元,可多次投訴之后快遞公司表示只能賠200元,這令他無法接受。隨后記者聯系申通快遞城陽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手表從城陽派貨到總公司再到蓬萊當地,都進行了驗收和稱重,問題究竟出在什么地方他們現在也無法認定,之所以賠償200元是因為王先生沒有對貨物進行保價,所以按照規定只能賠償這么多。
律師:貴重物品要保價
記者從郵政管理部門了解到保價是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務,用于寄遞較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包裹等,如有遺失,郵電部門按保價金額負責賠償。山東照岳律師事務所裴宇艷律師認為對于保價《郵政法》中是有明文規定的,郵政部門或快遞公司在承運顧客物品時,如發生損壞丟失的情況,保價物品按保價金額賠償;如果物品沒有保價,則多按照快遞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但同時講明如果快遞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郵件損失的,無權援用《郵政法》中規定限制賠償責任。因此消費者在通過快遞寄送物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快遞單上的具體內容,特別是對顏色加重、字體加粗的條款要特別留意;對于比較貴重的物品,一定要聲明保價,并支付相應保價費,以免為了省少許的保價費而給自己帶來巨大的財物損失。快遞公司作為服務單位在接單時也應當提醒消費者注意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避免產生糾紛。
記者 王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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