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些地方將住房公積金改作就醫(yī)等其他生活補助。這種做法,雖然靈活變通,很人性化,但某種程度上違背制度設計初衷,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套取風險。
更重要的是,公積金“存著不劃算,用起來很麻煩”并不是沒有住房消費需求導致的。住房消費多種多樣,但公積金的個人支取門檻設定偏高、偏窄,局限于購房、裝修與租房補貼,導致其他住房消費難以享受到制度實惠。另一方面,目前公積金增值收益均歸各地政府管理、使用,而各地公積金結(jié)余又常常只在城市內(nèi)部循環(huán),造成有的城市資金喊渴,有的城市的公積金卻躺在銀行睡大覺。整體資金使用效率偏低,分享給繳存人的增值收益自然就不高。
換言之,要調(diào)整的不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而是管理體制。住房消費幾乎伴隨著每個人的一生,大到購房、裝修、交租金,小到換家具、維修水電、繳物業(yè)費和暖氣費,住房消費領域如此寬泛,公積金的使用門檻何妨低些再低些,讓它發(fā)揮更大的能量?建立地方政府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有償使用機制,將增值收益更大程度讓利給繳存職工,也可以倒逼地方政府打破公積金結(jié)余資金的運行壁壘,形成全國性流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積金是數(shù)以億計的普通職工的住宅銀行。這樣的公共福利制度,既要提倡制度的便利度和普惠度,也要維護制度的嚴肅性與穩(wěn)定性,否則沒了規(guī)矩,制度就難以運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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