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下午從市交警支隊獲悉,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后,我市開出整治校車安全第一單——城陽某幼兒園接送孩子的面包車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被交警部門查獲,根據規定被處以罰款1萬元。近期城陽交警已先后查獲9輛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目前,這些違法車輛均被警方暫扣,都將面臨1萬元的重罰。據悉,市交警部門將對全市校車開展隱患大排查行動,嚴格執行校車許可審查制度。
據介紹,2012年4月頒布實施的國務院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要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制度、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制度、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制度和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度。《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次校車排查行動中,將全面摸清校車和私人提供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嚴格執行校車許可審查制度。下一步將繼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點對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進行整治,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確保各類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違法行為得到遏制。□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劉振興 通訊員 陳 剛 夏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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