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劉振興
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記者昨日(11月25日)從交警部門獲悉,青島市即日起開展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打擊不按規定合理使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交警將以現場執法的方式進行,執勤民警攜帶記錄儀,通過現場觀察判斷,提前100多米鎖定違法使用遠光燈的車輛,然后攔截查處并給予罰100元記1分的處罰。
執勤民警介紹,照明較好的市區道路上不準使用遠光燈。在其它允許使用遠光燈的道路上,車主也應謹記,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亮或者遇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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