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副主任菅會龍做客“在線問政”欄目。有網友提出,在人才引進中是否必須“夫妻同調”?菅會龍表示,根據相關政策,已婚人員夫妻二人須同時辦理人才引進。
問政中,網友最關心的是以人才引進方式留青的落戶條件。菅會龍說,以人才引進的方式落戶青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年齡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 ;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的 ;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1年,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 ;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通過人才引進落戶的,可將戶口落入單位人事代理的集體戶或者自有房產。
有網友稱,自己符合人才引進的條件,但是辦理過程中人才交流中心要求夫妻同調,他問如果妻子學歷低,豈不就沒法辦理了?
菅會龍回復,依據青島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入管理暫行辦法(青人發〔2008〕9號),其中規定,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業引進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除外)不得調入。因此,已婚人員夫妻二人須同時辦理人才引進,其中一方完全符合青島市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要求,另一方只需在青島市內三區注冊的企業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即可與配偶一同辦理人才引進落戶,對于學歷及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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