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搶鞋退貨遇難題
“早知道我就不那么急著下訂金了,沒想到會這么麻煩。”昨日家住臺柳路附近的市民陳女士撥打熱線反映。陳女士告訴記者,和許多網購達人一樣,早在“雙11”之前她就在網上四處搜特價商品。10月9日在網上瀏覽一家鞋店時,店里掛出的一雙女士長筒皮靴讓她很心動,這樣的靴子在實體店里通常要上千元,而這家店卻稱:原價1088元的靴子,在“雙11”當天的價格只要588元,如果擔心“雙11”當天搶不到鞋子,店里推出預售活動,只要交98元的訂金,“雙11”當天將優先滿足訂購者。陳女士馬上給賣家支付了訂金。不過昨天在網上購物時陳女士看到,和自己訂購的樣式幾乎相同的靴子,價格更加優惠,于是便想退掉之前訂購的靴子。“我跟他說退貨,他們說因為是預售的商品,所以不在7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內,還給我看了他們在網店貼出的通知,可在買的時候我根本沒有看到還有這么兩行小字。”陳女士郁悶地說。在與賣家取得聯系后,賣家表示,商品預售他們確實需要擔很大的風險,以往大批買家臨時取消購買,他們就得面臨庫存積壓等情況,這讓他們小本經營者承受不起,所以才會標明預售款概不退還。經過協商店家表示可以給陳女士再贈送一些額外的禮品,但退貨要求他們難以滿足。
買預售商品看清細則
在多家推出預售活動的網店中,記者看到店家往往都會在并不顯眼的位置,或是在買家將要付訂金時貼出“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尾款超時不付訂金不退”等通知。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文濤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另外新消法明確規定,只有不適宜二次銷售或性質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才不屬無理由退貨范疇,預售商品多種多樣,如果僅因是預售就全部劃為不退貨不退款的范圍,這顯然是違反新消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時一定要注意看清細則,遭遇霸王條款可向網店當地工商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