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記者11月11日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市物價局日前會同市財政部門明確了我市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政策。
政策規定,舉報獎勵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三個等級,其中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舉報事項經查證屬于重大價格違法行為的,屬于一級,給予2001元至5000元的物質獎勵;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的,屬于二級,一般給予精神獎勵,也可以給予100元至2000元的物質獎勵;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但未提供證據的,屬于三級,給予精神獎勵。相關政策同時界定,對單個被舉報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萬元以上處罰,或作出50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或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暫停相關營業及吊銷收費許可證等處罰的情形屬于重大價格違法行為。
目前,市物價部門正在組織對建設、交通、環保、工商、消防等系統的涉企收費行為進行檢查。歡迎有關企業、個人和行業組織提供檢查線索和有關證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物價部門將給予獎勵。價格舉報電話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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