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黃改綠的對象是在青島市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并應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二是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排放達到國Ⅱ標準且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的車輛;四是車況及發動機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車輛輪邊功率與標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且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黃改綠”的基本程序是對符合改造條件的柴油黃標車,車主自愿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以后,由車主和尾氣凈化設備供應商雙向選擇,簽訂改造合同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車輛安全和尾氣排放情況經過檢測合格后,換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后續按照綠色環保檢驗標志車輛進行管理。改裝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和車輛所有人各承擔50% ,同時政府承擔部分不超過同時段、同車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
城市信報記者了解到,五類黃標車“黃改綠”不享受補貼政策,即按照省政府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強制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不在省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可進行“黃改綠”的車型范圍內的車輛。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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