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青島仲裁委等五部門,召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聯動調解現場會,并根據目前在李滄、膠州等地的巡回法庭入駐交警大隊的效果,準備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
記者了解到,2011年,市中院與青島市公安局、司法局、保監局聯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聯動調解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隨著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訂、出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模式、賠償主體、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等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次會議對機制進行了完善。
據介紹,聯動調解機制將引進仲裁調解機制,拓寬糾紛解決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區、市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聯調中心,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調解中心、鑒定評估中心、保險理賠中心等機構,司法鑒定評估機構就地接受委托鑒定評估,保險企業就地理賠,構建一體化、一站式服務的工作平臺。目前 ,在李滄 、膠州等地的交警大隊已經設立了巡回法庭等部門,實現了多部門聯調機制。下一步,將在全市推廣實施。
據了解,根據本市今年10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聯動調解暫行辦法中明確表示,建立交警 、司法、仲裁、保監和法院五部門聯動調解機制,并統一賠償標準。暫行辦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范圍、賠償標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主持起草,并會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青島保監局、青島仲裁委五方共同制定,每年5月1日前將發布上一年度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青島市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嚴格按該標準執行。
■亮點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統一
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上,爭議較多的就是城鄉二元賠償標準問題。市中院民五庭庭長徐奎浩告訴記者,根據《侵權責任法》對死亡賠償金標準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導致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的數額進行賠償。但是,該規定只提到了死亡賠償金,而未涉及殘疾賠償金等具體問題。此外,單純的規定以相同的“數額”而非“標準”進行賠償,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有失公允。比如,在一起事故中,有一名八旬老人和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同時喪命,如果按照完全一樣的數額進行賠償,勢必產生不公平現象。 針對這種情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了更細致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導致兩人或兩人以上死亡或者傷殘的,可以按照相同的標準予以賠償,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如果發生重大侵權事故,死亡人數眾多的,可以按照相同的數額予以賠償。“比如,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中既有城里人,又有農村人,則本著就高不就低的賠償原則,考慮全部都按城鎮標準予以賠償。”徐奎浩說,此外,在市中院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審判業務匯編》中,制定了更加詳細的賠償規定。其中,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擁有農村戶口的人可按照城市標準予以賠償。如在城市務工滿一年時間以上,在城市里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都可以考慮按城鎮標準予以賠償。“值得注意的是,沒說‘應當’按照城鎮標準予以賠償,而是‘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賠償。”徐奎浩說,具體如何審判,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把握。記者了解到,這本《審判業務匯編》將于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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