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金融會計學會在京召開2014年學術年會,會議主題為“營改增”對金融企業績效和經營模式的影響。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做主旨演講時指出,金融業“營改增”方案的設計要在稅制制度的先進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間尋求均衡,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復征稅等弊端。
潘功勝指出,稅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因此,要綜合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制度的先進性,吸納國際最佳實踐并結合我國國情,滿足我國經濟開放需要,制定較為先進的金融業增值稅稅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復征稅等弊端。
二是操作上便利,簡化稅收核算和抵扣操作,盡量降低政策實施成本和納稅遵從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進金融業健康持續發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金融業“營改增”要綜合考慮未來宏觀經濟環境變化、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因素對金融業經營環境和稅負的動態影響,在運行初期應該適度安排彈性的稅負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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