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份,針對相關單位、機構及投資者對于信托法實施效果及修改方向的意見,信托業協會牽頭組織了一系列摸底調研工作,調研小組的11人均來自監管層、高院、信托公司等機構。由于此前包括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內的多位人士,都曾在公開場合透露出修訂信托法的工作即將適時開展。彼時調研工作的啟動,也讓業界對修法事項被提上日程歡欣鼓舞,但事實卻并非如此。
一位參與上述調研的人士向記者坦承,“信托修法尚未列入相關部門立法計劃,今年以來,信托修法仍處于民間研究階段,基本沒有新動向。”
目前,中國信托業形成的監管體系基本可以概括為“一法三規”,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及《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這套體系中最為核心的信托法頒布實施于2001年,在此后的十幾年中,信托業的生存背景和同業環境都發生了巨大改變,立法初始的一些未周全解釋的細節部分,也在業務不斷的實踐和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不可調和的硬傷。
記者獲悉,銀監會非銀部正推動國務院層面出臺信托機構行政法規,力圖將銀監部門的信托機構規章升級至國務院層面。
10月24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表示,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完善監管法規體系,其中就包括重點做好信托法的修訂工作。“《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均是銀監部門規章,推動法規層級的完善和提升,就是要升級至國務院級別。”消息人士稱,若進展順利,相關規定有望明年出臺,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很可能升級為國務院層面的《信托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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