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預售制度下,風險被轉移到購房者身上,讓許多市民感嘆“房”不勝防。購買了城陽區一樓盤一套復式住房的崔女士最近寢食難安,自己花了百萬元購買的新房,臥室上方竟是別人家的洗手間;在遼陽東路一商業綜合體買了兩套公寓的袁先生也郁悶了,一次次延遲交房,交房變得遙遙無期……律師支招,購房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避免期房變“欺房”。
1 臥室上方竟然是衛生間
近日,購買了城陽區一樓盤的市民崔女士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著,她發現臥室上方的污水管暴露在外,存在管道爆裂、污水橫流的危險,隨后發現樓上住戶的衛生間原來就在自己臥室正上方,根本不符合設計規范。
崔女士說,她咨詢過律師,根據2006年3月1日實施的建設部《住宅建筑規范》規定,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如果在預售合同里沒有明確規定在其他房間設污水管道,那么開發商是違規的,可以拒絕收房。建議和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開發商對污水管道增設防護措施,對污水管道外觀進行裝飾等。“我和親戚們在這個小區一共買了7套房子,開發商卻一直沒解決好污水管的問題,我拒絕收房。”
崔女士購買的是125號樓的復式單位,購房合同約定于今年12月31日交房,近日,崔女士走進新房一看,發現了一個更為驚人的情況。“整個樓座16層,我家在最底層,臥室上面所有業主家的衛生間都位于我家臥室上面,這是要鬧哪樣?以后我在臥室睡覺,污水管里誰家沖廁所都會把我驚醒,我一點想再進去的感覺都沒有了。”崔女士說,她50多歲了,用半輩子的積蓄買了這個房子,本想找個安靜的地方,現在成了找堵了,心里怎么也過不去這個坎。
根據《住宅建筑規范》5.1.3規定,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衛生間地面和局部墻面應有防水構造。崔女士說,“國家之所以出臺新法規,肯定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像這種違規設計,就應該無理由給我退房并賠償我損失吧?”了解情況后,城市信報記者撥打了崔女士置業顧問孫先生的電話,孫先生表示他已從該公司離職,崔女士的案例已移交給他人。記者又找到新的置業顧問劉先生,他表示之前已經向工程部和客服部溝通過,希望給購房者盡快解決問題。至于能不能退房,劉先生表示他將繼續和開發商溝通。城市信報記者隨后撥打了跟進過這件事的客服部門劉經理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2 延期多次,遲遲不交房
“我聽說要到2015年1月,不知道消息真假?”“交房,交房,快交房!現在工地連干活的人都沒有!”在嶗山區鵬利南華商業廣場業主群里,幾名憤怒的業主吐槽道,“剛才數了數,我被延期的次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8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5月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目前說的是推遲到9月30日,不過照現在的施工進度,估計得延遲到明年了。”
市民袁先生購買了該項目兩套公寓,一套接近40平方米,一套137平方米左右。“我是做外貿生意的,投了這么一大筆錢進去,只是想讓員工有個辦公地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是去年12月30日,到如今延期半年以上。去年年底公司租的房子到期了,之前租金是一年6萬元,房東看我搬不了,一下子漲到了10萬元。真是拖到明年交房,整整10萬元房租就得打水漂了。”袁先生說,對這個商業廣場,他希望開發商早點兒交房,再就是店鋪早點兒開業,等鵬利南華商業廣場人氣旺起來了,公寓升值保值,可以彌補自己的一部分損失。
業主李先生分析,開發商缺錢是公寓項目一而再、再而三延遲交房的根本原因。“資金回籠慢,欠著工人錢,施工就斷斷續續。”李先生說,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應該趕緊降價把店鋪賣出去,有了流動資金才能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不過,袁先生卻擔心,開發商賣掉了商鋪和車位,會直接帶著錢跑路。城市信報記者登錄青島市網上房地產發現,該項目近三個月退房達8套之多,其中7月份退了7套,8月份退了1套,而退房高峰出現在今年2月,達11套。綜合起來看,該項目累計退房達22套。袁先生也想過退房,但不敢輕舉妄動。“開發商回應退房可以,但不會立即退錢,而且不提供何時退錢的書面保證。這就意味著,他們打算賣出退掉的房子,才能給我們退錢。”
買期房還是市場主流
購房者對期房的了解,大部分是建立在對開發商的宣傳上,而現實情況卻往往事與愿違,期房成“欺房”,業主被坑慘。王先生結合他的購房經歷說,當初買房時,置業顧問給他作出包括房屋公攤面積、門窗、進口管道等諸多承諾,結果卻遲遲不交房,許多承諾都打了折扣。除了延期交房,辦不下房產證也是很多期房面臨的問題,業主落戶、孩子上學等很多問題都被耽誤了。更讓購房者感到郁悶的是,房地產全行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能完全解決房屋漏雨的問題,期房交付之時往往是業主遭遇麻煩的開始。
實際上,盡管飽受詬病,期房仍然是大多數購房者的第一選擇。房價點評網高級分析師張斌指出,市場上的現房一般面向改善型客群,價格通常比較高,而二手房交易不僅稅費較多,而且隨著不斷折舊其價值上升空間比不上新房。“對大多數年輕的購房者來說,買房有一個長期的規劃,期房在建設過程中,城市規劃和市政配套也在相應地跟進,購房者可以在付出較低的情況下得到較多回報,房產不僅可以滿足居住,還可以實現財政的保值增值。另外,房地產行業在某種意義上屬于金融業,與購房者按揭買房對應的是開發商舉債蓋樓,期房在金融桿杠的作用下,對中國城鎮化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張斌說,雖然期房有變成“欺房”的風險,讓購房者“房”不勝防,但由于其優勢無可替代,購買期房的“買圖紙”行為仍成為市場主流。
律師支招:注意收集維權證據
發現購買的房產與宣傳有出入,一些購房者會選擇退房,不過,這條維權之路會比較坎坷。一家本地房企的銷售經理鄭先生自爆行業潛規則:今年房企什么方式都用盡了,最后使出“價格戰”才勉強賣出一套房產,絕不會輕易滿足購房者的退房要求。為了讓購房者以較小的投入實現“安居夢”,同時向“欺房”說不,律師提醒購房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簽購房合同的時候,最好找個律師先咨詢一番,逐條逐項地分析合同條款,諸如面積誤差的處理問題、公攤面積的系數問題等。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孫世強律師指出,關鍵條款一定要抓住不放,同時,還要與開發商簽補充協議。退房時,不僅要退還房款,同時相應的利息、稅費也要由開發商退賠。
“開發商在賣房時往往作出各種承諾吸人眼球,購房者一定要把這些資料都收集起來,最好把開發商的各種承諾都寫進購房合同當中,或作為合同附件。”孫律師說,目前無證銷售、非法開發的現象仍然存在,一定要設法查驗期房的合法性。“購房人應該當面查看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看清許可證上的樓房幢號是否正確,然后記下許可證的號碼,前往政府主管部門核實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還有一種“欺房”,打著現房的名義,實際上卻是在預售期內沒有盡快清盤的期房,待到建成現房后仍在繼續銷售。另外,一些現房屬于剩余的尾房,或是其他人騰退的“問題房”。孫律師提醒,購房者必須細細篩選,尤其是對待尾房和“問題房”,更要多加分析。購買一套房產對很多人來說是一輩子的事情,一定要防止期房變“欺房”,別讓自己的“安樂窩”成為一生的夢魘。 文/圖 記者 劉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