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大沽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試行,這意味著繼墨水河施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后,大沽河流域也將建立起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干流斷面(即水環境質量檢測點位)基準補償金為100萬元。這意味著,從下個月開始,各相關區市如果治理大沽河不力,水質達不到考核標準,將繳納最高達百萬元的生態補償金。
該辦法提出,按照 “明確責任,統籌保護;達標獎勵,超標賠償;保護者受益,污染者賠償”的原則,建立大沽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辦法實施范圍為大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匯水區域涉及的區市,包括城陽區、高新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據大沽河流域干流、支流分布和區域之間相互影響情況,確定孫洲莊攔河壩和正陽路橋等2個干流控制斷面、敬莊公路橋等8個支流匯入大沽河干流斷面和教書莊等6個支流控制斷面作為生態補償考核斷面。大沽河干流各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100萬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50萬元,支流各控制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25萬元。
據悉,此次生態補償考核的水質指標為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考核斷面水質監測工作由市環保局組織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實施。監測方案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制定。監測數據按月統計,并以此為依據核定各斷面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結果。考核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由市財政按照基準補償資金額度給予相關區市獎勵補償。考核斷面水質任一指標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有關區市財政應按照基準補償資金額度向市財政繳納超標賠償金。
□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李 青 通訊員 孫俊杰 岳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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