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3元和0.34元,調價執行時間為12月12日24時。
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是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12月12日前10個工作日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變化情況以及國內成品油消費稅提高等因素計算確定的。11月底以來,受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各成員國未就減產達成協議等因素影響,國際市場油價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個工作日平均價格繼續回落。按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測算,汽、柴油價格每噸可分別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據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規定,自12月13日零時起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噸影響汽、柴油價格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兩個因素相抵,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穩定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以下為發改委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4]4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9.35,0.06, 0.65%)(9.35, 0.06, 0.65%)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和國內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4]106號),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別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響此次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二、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四、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后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2。
五、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六、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89: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七、調價執行時間為2014年12月12日24時。
八、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九、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穩定供應;并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單位:元/噸) | ||
品種 | 調整前供應價格 | 調整后供應價格 |
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Ⅳ)(標準品) | 7465 | 7295 |
供軍隊等部門用0號柴油 (標準品) | 6400 | 6000 |
供軍隊用燈用煤油 | 6430 | 6030 |
供軍隊用海軍燃料油 | 4610 | 4320 |
航空汽油(標準品) | 8820 | 8620 |
注:表中調整后供應價格包含消費稅、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
2.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單位:元/噸) | |||
省份 | 汽油(標準品) | 柴油(標準品) | |
一、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 |||
北京市 | 8255 | 7320 | |
天津市 | 8050 | 6755 | |
河北省 | 8050 | 6755 | |
山西省 | 8120 | 6810 | |
遼寧省 | 8050 | 6755 | |
吉林省 | 8050 | 6755 | |
黑龍江省 | 8050 | 6755 | |
上海市 | 8235 | 7290 | |
江蘇省 | 8105 | 6795 | |
浙江省 | 8105 | 6810 | |
安徽省 | 8100 | 6805 | |
福建省 | 8125 | 6820 | |
江西省 | 8105 | 6815 | |
山東省 | 8060 | 6765 | |
湖北省 | 8075 | 6780 | |
湖南省 | 8115 | 6840 | |
河南省 | 8070 | 6775 | |
海南省 | 8195 | 7260 | |
重慶市 | 8265 | 6965 | |
廣東省 | 8130 | 7195 | |
廣西自治區 | 8195 | 6890 | |
寧夏自治區 | 8055 | 6755 | |
甘肅省 | 8035 | 6775 | |
新疆自治區 | 7830 | 6650 | |
二、暫不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 |||
呼和浩特市 | 8065 | 6770 | |
成都市 | 8270 | 6990 | |
貴陽市 | 8230 | 6915 | |
昆明市 | 8260 | 6945 | |
西安市 | 8035 | 6765 | |
西寧市 | 8015 | 6800 | |
注: 1、表中價格包含消費稅、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 |||
2、汽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品分別為90號和89號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品均為0號柴油。 | |||
2、汽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品分別為90號和89號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階段標準品均為0號柴油。 | |||
3、北京市、上海市汽油和柴油價格為符合車用汽、柴油國家(地方)第五階段質量標準的價格;廣東省、海南省汽油和柴油價格為符合車用汽、柴油國家(地方)第四階段質量標準的價格;其它省(區、市)或中心城市汽油價格為符合車用汽油國家第四階段質量標準的價格,柴油價格為符合車用柴油國家第三階段質量標準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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