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李 青 通訊員 孫俊杰 劉光華
昨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聯合印發《青島市黃標車“黃改綠”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起,符合條件的國II黃標車車主可自愿申請治理改造,這標志著山東省出臺的“黃改綠”政策在青島正式落地。
黃標車“黃改綠”是指對部分車況較好、殘存價值較高的國Ⅱ排放標準柴油黃標車,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設備,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同時換發“黃改綠”標志的黃標車治理改造方式(簡稱“黃改綠”)。
本次“黃改綠”的對象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并應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二是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排放達到國Ⅱ標準且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的車輛;四是車況及發動機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符合條件的車主在2014年 12月 17日—2015年10月31日之內提出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周三、周四(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 午 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請的不予受理。
據悉,我市將對“黃改綠”治理改造進行監督,對發現不能保證治理效果、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等行為的尾氣設備供應商,取消其改造資格。環保、公安部門將監督指導各檢驗機構規范檢測,對于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公安、交通、環保部門將重點加強黃改綠車輛的監管。對尾氣凈化設備不正常工作的黃改綠車輛,不得通過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和環保檢驗。環保部門對黃改綠車輛組織不定期檢查,進行監督抽測,發現有拆除、閑置凈化設備的或檢測超標后經維修治理仍不達標的,取消其換發的環保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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