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同時,減免涉及小微企業、養老、醫療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等的收費和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是取消或暫停征收依法合規設立、但屬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等12項收費。二是對小微企業免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等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明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5項政府性基金。三是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四是對養老和醫療服務機構建設減免土地復墾費等7項收費。繼續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和復轉軍人自主擇業創業,免收管理、登記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上述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400多億元。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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