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論壇是首屆中國(青島)橡膠博覽會的組成部分,主題為“聚焦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仲裁創新發展”,主要討論“中國在知識產權和仲裁領域的研究與探索”“仲裁的發展、及 創新與變革”兩大議題。300多名來自國內外的著名仲裁專家、知識產權專家、律師和來自武漢、廣州、南京、東營等地仲裁機構的代表及來自同濟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高校的學者、教授及企業家代表,圍繞兩大議題各抒己見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論壇上,美國德杰律師事務所亞洲執行合伙人、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陶景洲,美國BIR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偉廉,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馬東曉和澳門科技大學仲裁與爭議解決研究中心副主任沈云樵等專家分別作了《仲裁的發展、創新與變革》、《美國知識產權糾紛與調解仲裁發展》、《知識產權仲裁研究》和《知識產權仲裁中的疑難問題》等頗具學術性和實務性的講座。青島仲裁委員會主任姜巧珍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出版社副社長李程發布推介了“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判例庫暨中國知識產權案例網”“輪胎花紋外觀設計專利數據庫”。和
據了解,論壇主辦方計劃從今年起每年舉辦一屆國際仲裁論壇,關注國際商事仲裁前沿發展,努力將該論壇打造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專業論壇。
國際商事仲裁的發展、創新與變革
美國德杰律師事務所亞洲執行合伙人、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陶景洲
作為山東半島龍頭城市,青島最大的特色就是國際化,青島未來應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有所作為。
如今,國際商事仲裁已成為一種受到普遍歡迎的爭端解決方式,這與過去許多國家不放心仲裁,過度依賴訴訟等傳統糾紛解決機制的做法相比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仲裁不僅能解決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還能很好地解決如政府和企業這類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許多投資者出于自我保護本能的考慮會不信任當地政府,認為政府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特別是當企業與政府發生糾紛、遭受不合理待遇或資產被國有化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時,會進而不信當地法院。此時,仲裁高度獨立性和仲裁員可選擇性、廣泛性的優勢就凸顯出來,投資者可以依據投資協議以政府為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于雙方可以協商選擇全球任何一家仲裁機構、任何一名仲裁員,政府難以左右裁決結果,這是仲裁所獨具的優勢。
如今,許多國際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中都有仲裁條款,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近年來受理了許多這類糾紛,其中就有大量中國投資者。大多數投資者選擇仲裁首先看重的是其保密性,因為除少量涉密案件外,大部分案件在法院審理時是公開的。仲裁沒有上訴程序,裁決作出后立刻具有可執行力,仲裁在國際上的可執行效果遠勝于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中國在1958年加入《紐約公約》,成為149個成員國之一,這意味著中國任何一個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可以在全球148個國家順利得到執行,而中國法院的判決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根據《紐約公約》,一個成員國對另一個成員國的裁決結果只能進行程序審查,比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需要到德國執行,德國法院只能審查是否有仲裁協議等程序性問題,而不能審查是否存在適用法律錯誤或違反當地公共秩序等實質性問題,即使適用法律完全錯誤,當地法院也沒有權利糾正而必須執行, 《紐約公約》這是最有魅力之處。受此吸引,緬甸即使在軍政府執政時期也積極爭取加入《紐約公約》。
此外,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費用比訴訟低得多。訴訟前,當事人需要找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將訴訟材料翻譯成當地官方語言,但仲裁可以使用英語、阿拉伯語、德語、法語等當事人共同選擇的任何一種語言進行,能省下許多時間和費用,避免翻譯錯誤或詞不達意的情況。
在過去若干年里,許多國際知名商事仲裁機構在世界各地“撒網”,如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在迪拜設立了仲裁機構、國際商會(ICC)在香港設立了秘書處,申請人到香港即可申請仲裁不需要再到巴黎立案。
國際商事仲裁一體化的趨勢也十分迅猛,與各個國家司法力度存在較大差異不同的是,國際商事仲裁趨于標準化,國際律師協會為此作出過多個指南,明確了律師在代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時可能會遇到的證據、利益分配等問題,聯合國也制定了統一的仲裁示范規定,鼓勵各國采用。這種做法便于世界所有國家、公司和個人使用同一種“仲裁語言”,避免“一個地方一種做法”的情況。我國《仲裁法》在1995年9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是否應向許多國家一樣不再制定自己專門的《仲裁法》而采用聯合國的示范法,這是非常值得考慮的問題。
關于知識產權糾紛仲裁首先要明確其可仲裁性問題,比如專利權歸屬當然由專利局確定,但是否可以通過仲裁確定專利權人?在有些國家這是行不通的,仲裁不得涉及知識產權權屬問題,但在一些國家是可行的。還有,比如反壟斷問題,兩家公司合并是否構成壟斷由我國商務部審查決定,如果可以通過仲裁確定,商務部反壟斷局的職責又將如何調整?這些都是仲裁發展將面臨的問題。
國際仲裁機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都努力將自己打造成最包容、最友好、最專業的糾紛解決機構,之所以這樣一個重要原因是通過仲裁可以帶動當地許多產業的發展。比如當地律師會因有大量仲裁案件而忙碌起來,旅游、酒店等產業也將因此繁榮,仲裁可以帶來不可估量的社會財富。
在加入《紐約公約》的20多年里,中國一直致力于將自己變成一個仲裁友善國家,這首先表現為中國仲裁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增加,這看起來是件好事,但實際并非如此。作為世界第一經濟強國,美國仲裁機構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家。中國的經濟總量遠沒有美國大,仲裁機構竟然有200多家,幾乎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仲裁委員會,這顯然是不健康的,其實只需十分之一20多家就足夠了。仲裁機構過多帶來許多問題,如山東有17家仲裁機構,它們在收案數量和辦案質量上存在很大差異,辦案數量相差百倍,有的每年能受理上萬件案件,有的只有幾件,甚至一件也沒有。
在中國,約定有仲裁條款的糾紛由仲裁機構裁決,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法院審理。對約定略有不明的條款,中國過去盡量將其解釋為無效條款,但現在有所改變,借鑒國際做法后盡量使其有效。盡管如此,這仍比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保守得多,比如在德國、法國和香港地區,只要合同里有“仲裁”兩個字,那就將糾紛提交仲裁,即使雙方暫時未明確選擇哪個仲裁機構,但在中國大陸僅有這兩個字是行不通的,還必須明確約定提交哪個仲裁機構。如果僅寫明“提交山東的仲裁機構”是無效的,因為全山東有17家仲裁機構,必須明確選擇山東的哪個仲裁機構,如明確約定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裁決。據統計,中國大陸只有約3%的經濟糾紛是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97%的經濟案件涌入法院。
關于仲裁執行問題,中國有特殊的制度安排,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權裁決是否執行外國的仲裁裁決,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都無權拒絕,只能逐級報請最高院或按裁決內容執行。該規定有利于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各地法院無法通過拒絕執行裁決來保護本地企業或政府。該規定是中國做得非常好的一方面,加入《紐約公約》以來中國很少有不執行的裁決。
幾年前,最高院法官到法國考察其仲裁制度,因為法國仲裁是世界上最友善、最先進的仲裁之一。如果一個仲裁裁決被一國法院撤銷,該國或其他國家法院拒絕執行,那在法國仍可以執行。這與中國的規定截然不同,被一國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中國法院是不予執行的,申請人沒有選擇權。要想與國際接軌中國應對仲裁更加友善,增加執行寬泛度。
中國《仲裁法》規定,裁決必須由仲裁委員會作出,那外國仲裁機構到中國開辦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是否有權作出裁決?過去認為這種裁決是沒有效力的不應執行,但現在逐漸認為這種裁決是以中國為仲裁地的裁決應予執行,其性質為非國內裁決。中國仲裁在國際化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中國不承認臨時仲裁,但如果當事人不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是希望由幾個專家作出裁決,這在國際上是很常見的爭議解決方法,但在中國行不通,除非修改《仲裁法》。希望中國立法和司法機構在未來能認真研究這些問題,使中國對仲裁更加友善、開放,吸引更多企業選擇到中國仲裁。
青島知識產權戰略結碩果
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張軍
青島是中國北方獨具特色的海濱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理位置。城市的開放性、港口的樞紐性、品牌的聚集性、海洋科技的領先性和文化的兼容性使青島這座城市擁有獨特的發展優勢。作為沿海科技創新龍頭城市,青島市委、市政府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先后涌現出海爾、海信和青島啤酒等一大批知名企業。2012年,青島獲得“首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稱號。2013年,青島發明專利申請量達3萬余件,居全國副省級城市首位。
科技創新是國家和企業發展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在知識產權糾紛逐年增多的情況下,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打造規范的市場秩序刻不容緩。仲裁作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效手段,以其高度專業化、保密性和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優勢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青島仲裁委員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已裁決15000余件民事和商事糾紛,涉案標的額達21億元。青島仲裁委員會還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家獲得省級著名商標的仲裁機構。
青島正致力于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城市,需要大量有較強競爭力的高端、自主知識產權,同時,深化改革開放也需要營造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青島知識產權仲裁院已在青島中德生態園成立,中歐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圓桌會議也已在我市圓滿落幕。今天這次活動是青島長期以來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的體現,必將進一步改善青島的投資環境,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將仲裁作為平臺建設的關鍵
橡膠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焱
首屆中國(青島)橡膠博覽會是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橡膠協會和橡膠谷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盛會,這不僅有利于加強產業創新,更有利于提升中國橡膠行業在國際上的地位,掌握行業話語權,加速全球橡膠產業成功轉型和升級。此次橡博會有21個國家的代表參加,嘉賓達1000多人、200多個企業,其中“海上絲綢之路”沿線的東盟國家就有5個。
此次橡博會設置了22個高峰論壇,其中包括首屆國際仲裁論壇。仲裁作為與訴訟并行的糾紛解決途徑,其保密性決定了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將被廣泛應用。此次論壇專注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順應了當今知識產權發展的趨勢。
由于近年來我國輪胎行業的國際專利糾紛頻發,橡膠谷集團有限公司將仲裁作為平臺建設的關鍵內容之一,專門與青島仲裁委員會聯合打造了國內首家化工橡膠行業仲裁中心,旨在推動化工橡膠行業法律制度體系的健全和完善。自2013年底成立以來,該中心已處理6起糾紛,標的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
美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變遷之路
美國BIR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偉廉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美國知識產權仲裁制度,首先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美國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方法的演變過程,這個過程以1980年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美國知識產權訴訟很少,從1990年開始,知識產權巨額賠償案件陸續出現,很多現在仍有典型意義的上億美元賠償案件都是那時出現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逐年增多的趨勢如今仍在繼續,近期大家關注的美國蘋果公司與韓國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索賠數額高達10億美元,巨額賠償吸引了許多人參與這類糾紛。1982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成立后吸引了更多人參與,因為大家公認該法院對專利索賠非常有利。這些法官雖大多沒有專業技術背景,但他們對專利案件有非常豐富的審判經驗。同時,陪審團參與專利訴訟的情況也越來越普遍,過去大多數人認為陪審員沒有任何法律背景更不懂技術,無法判斷是否會侵權及侵權的程度,所以采用的并不多。但后來大家發現陪審員判賠的錢數比一般法官判賠的多,因此,對權利人來說陪審員參與審案更有利。
很多人聽說過在美國訴訟花費很大,許多案件的律師費高達數百萬美元,這還不算辦案開支。訴訟周期也很長,動輒需要好幾年時間,取證同樣是個非常復雜、耗時、高花費的過程。如果涉及到外國企業比如中國企業訴訟難度和花費會更大,因為兩國不僅存在遙遠的地理距離,還有巨大的文化和觀念差異。
目前,美國知識產權糾紛有一個新趨勢,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的“337調查”增多。所謂“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一切不平等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這些不公平行為具體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或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并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設中。“337調查”的對象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其調查數量逐年增多,1970年只有幾件,到2012年達到60至70件,這其中有一半是針對中國企業進行的。在2012年11月舉行的“科技創新全球化進程中中美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傾銷法律實務高峰論壇會”上,中國成為“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在已判決的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遠高于26%的世界平均值。
眾所周知,仲裁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重要途徑,其以快速、廉價和靈活等優點受到歡迎。美國法律同樣承認仲裁是一種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的方法,該方法僅限于解決雙方當事人間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在三種情況下會進入仲裁程序:第一種情況是在協議中雙方約定有仲裁條款,如發生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已發生爭議,經協商都同意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第三種情況是雙方已因糾紛進入訴訟程序,但都意識到訴訟花費過大、周期過長,于是達成協議將糾紛轉而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在靈活的仲裁程序中,雙方都可以協商將某些東西加入其中或確定某些一定要解決的問題。對仲裁員的人選和數量雙方也可以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名仲裁員即可,但對比較復雜的案件雙方可以協商選擇2到3名仲裁員或更多。
仲裁中的取證也同樣更加靈活,美國與中國不同,取證是一個非常耗時、耗錢的過程,律師在這一過程中收費很高。但在仲裁中,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取證的范圍和時間,從而控制成本。聽證過程也是美國仲裁程序的一個特色,雙方既可以決定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聽證,也可以決定聽證的時長,比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每方各有1小時表達訴求或意見及出示證據。
當然,仲裁還有其他很多優點:國際化,一個仲裁裁決可以解決雙方在所有《紐約公約》成員國中的爭議,而一個判決結果只能解決在法院所在國的爭議,訴訟很可能出現一個糾紛在一國認為是侵權,但在另一國認為不侵權的矛盾情況;經濟性,因仲裁程序由雙方協商確定,因此可以控制在各個流程的花費,比如通過限制取證時間省錢;快速性,仲裁可以很快結束,雙方還可以協商確定時間節點以保證裁決速度;保密性,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美國地區法院的審理對所有公眾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進入法庭旁聽審判,在這一過程中除非有特殊保密需要,公眾可以申請查閱此案的所有材料,但仲裁是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雙方的任何信息都不會外泄。
當然,仲裁也有一些缺點,首當其沖的是雙方對裁決結果基本沒有任何上訴機會,許多企業會因此舍棄仲裁。此外,縮短時間和費用很可能發生開庭準備和證據調取不充分的情況,可能因時間倉促發生某個重要證據沒拿到或在聽證時間內未充分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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