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應提供救援服務
據介紹,該《規范》共分10個章節,分別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經營主體、租賃車輛、租賃服務人員、服務事項、服務流程、服務評價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規范》彰顯了青島的本土特色,考慮到青島市作為旅游城市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涉外接待應當遵循的涉外禮儀,同時應備有英文查詢資料。 《規范》的制定更加突出人性化服務,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兩方的行為更加透明化。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市汽車租賃行業呈現快速發展的勢頭,同時也顯現出一些問題,如租賃公司規模小、管理水平低、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亟需通過服務質量控制加以規范約束。 ”市運管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規范》的出臺,對進一步完善汽車租賃行業管理標準體系,規范汽車租賃公司的服務行為,實現汽車租賃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提高全行業服務質量、減少服務糾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用于租賃車輛至少10輛
根據前期公示內容,該《規范》適用于汽車租賃經營的乘用車,不包括七座以上的乘用車。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要求,主要包括:用于租賃的車輛不少于10輛;有固定的營業門店和停車場地,門店文字標識應與工商注冊的名稱或字號一致;店內公示服務項目、價目、租車手續、服務承諾和監督投訴等內容,備有相關的查詢資料,為承租人提供等候、咨詢等服務;應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提供有效、齊全的相關證件和隨車服務手冊;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購買相應保險;發生事故后,應按責任認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并協助辦理保險賠付;應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故障維修和救援服務;應為承租人有關信息保密;汽車租賃經營者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和安全技術檢查,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車齡超6年不宜用于租賃
用于租賃的汽車,應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的所有人名稱應與汽車租賃經營者工商登記名稱一致;車身外觀完好。車廂內整潔、衛生,無雜物、異味;車輛燈光、喇叭、后視鏡、雨刷、輪胎蓋、儀表、遮陽板、化妝鏡、頂棚齊全完好;車門功能正常,車窗玻璃密閉良好,潔凈明亮、無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行李廂照明有效,開啟裝置完好;座椅牢固無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動,靠背傾度可調。安全帶和鎖扣齊全、有效;租賃車輛應當在經過一個租用合同期后及時進行車輛整備;注冊登記超過6年的車輛不宜用于汽車租賃經營。 記者 張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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