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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jīng)紀公司解約 鄧紫棋不能叫“鄧紫棋”了?

2019-03-15 10:29:4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梁周

原標題:與經(jīng)紀公司解約 鄧紫棋不能叫“鄧紫棋”了?

“鄧紫棋以后要改名了?”一些粉絲在網(wǎng)絡上發(fā)出這樣的疑問。

近日,歌手鄧紫棋(本名:鄧詩穎)在微博宣布將與經(jīng)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糾紛未平,又有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鄧紫棋”這個藝名早在幾年前就被該公司注冊商標。不少人疑惑,解約以后,鄧紫棋就不能用“鄧紫棋”的名字唱歌了嗎?

解約以后,我將不再是“我”?

2014年,鄧紫棋在《我是歌手》的舞臺一炮而紅,成為全國人民熟知的歌手。

2019年3月7日,鄧紫棋發(fā)微博,宣布與經(jīng)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

她說,雙方的矛盾其實已經(jīng)持續(xù)了將近三個月,屢次商討無果后提出與公司解約。最后鄭重申明了自己的立場:和蜂鳥音樂已經(jīng)不存在藝人與經(jīng)紀人的關系。但是愿意完成與蜂鳥音樂的這最后八場演唱會,只是純粹希望減少任何有可能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

次日,蜂鳥音樂也予以回復,否認存在違約行為,稱二者“多年來一直合作愉快”,并表示鄧紫棋及律師所發(fā)表的聲明中“對蜂鳥音樂的指控涉及中傷性質(zhì)”,“如再出現(xiàn)中傷言論,我們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公開提出解約的兩天后,鄧紫棋就為一場演唱會事故向粉絲們致歉。在當日在澳門舉行的演唱會上,因臨時出現(xiàn)技術故障而遲到了將近兩小時。有粉絲猜測是糾紛后的惡意行為,但這一事件目前還沒有定論。

與公司之間的種種糾紛還未解決,“鄧紫棋版權已被公司注冊”的話題又登上了微博熱搜。

記者在天眼查網(wǎng)站中查詢發(fā)現(xiàn),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曾在2014年9月5日申請了多個“鄧紫棋”商標,2015年7月20日通過初審,在同年的10月21日進行注冊公告,有效期為10年。

其中,“鄧紫棋”名字注冊了教育娛樂、珠寶鐘表、科學儀器、廣告銷售等類別。

網(wǎng)友們猜測,既然已經(jīng)被經(jīng)紀公司注冊,解約后,恐怕在今后的演出時她都不能用這個名字了。

鄧紫棋能用“鄧紫棋”唱歌嗎?

“鄧紫棋”的名字,也引發(fā)了人們對于姓名權的討論。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在接受中新網(wǎng)采訪時表示,在這一事件中,商標和藝名是兩回事,在商標上可以有“鄧紫棋”,也可以有一個藝人叫“鄧紫棋”,這個是不沖突的,她可以用這個名字演出。

他同時認為,并不是說公眾人物的名字不能注冊為商標,而是如果侵犯姓名權的話,不能注冊為商標:“法律上有一個程序叫做‘商標無效程序’,假如鄧紫棋認為這一商標侵犯姓名權,可以按照法律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無效的申請。”

據(jù)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趙虎律師認為,如果經(jīng)紀公司與鄧紫棋之間有協(xié)議,約定了經(jīng)紀公司有權把“鄧紫棋”這個名字注冊成商標,鄧紫棋還不能以此為由說那個商標無效,那就不能提出申請。

“看她拿回的是藝名還是商標。如果是藝名,她正常使用就可以了,因為這公眾已經(jīng)有了相應的認識,屬于姓名權的范疇。如果要拿回商標,那她可以提起商標無效,但前提是她不能和經(jīng)紀公司有相關的約定。”

除了藝名,以前的歌曲還能繼續(xù)唱嗎?

鄧紫棋可能面臨的換名風波,在歌手與經(jīng)紀公司的談判中并不少見。

去年9月,知名女子組合S.H.E與老東家華研的合約期滿,成員Selina、Hebe和Ella分別成立了個人公司。由于華研擁有S.H.E這個名稱的商標權及歌曲版權,3人都希望能用不同方式與華研再合作,但談判幾個月后,雙方?jīng)]有達成共識,“S.H.E”以后能否合體也一度引發(fā)爭議。

藝名還可以換,但歌手離開公司之后,原歌曲的版權更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曾因一首《該死的溫柔》火遍全國的歌手馬天宇,在很長時間都沒有公開演唱過這首歌。因為在2008年時,他曾與唱片公司陷入糾紛,當時該公司表示要收回《該死的溫柔》版權,“馬天宇先生及其所屬經(jīng)紀公司未經(jīng)本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使用《該死的溫柔》等歌曲”。

趙虎律師表示,音樂作品涉及詞、曲、演、錄,提到音樂版權,一般是歌曲的詞作者和曲作者有版權、或者是有歌曲的著作權。歌手如果只是作為表演者,那就只有表演者權,但表演者權不是著作權的內(nèi)容。

“她自己寫的歌,當然可以繼續(xù)演唱。除非她跟經(jīng)濟公司簽的合同中,把這些歌的著作權給了經(jīng)紀公司。如果是表演者,她演唱新的作品時,關鍵就在于詞曲作者是否可以授權她。”趙虎律師說。

這一切的前提,都要看鄧紫棋與公司當時所簽訂的協(xié)議。

一位鄧紫棋的歌迷在微博中評論道,“不管叫鄧紫棋還是鄧詩穎,我們愛的是她本人并不是這個名字,但要是歌曲版全丟了,紫棋可就要重新來過了”。

《泡沫》《光年之外》《睡皇后》……已經(jīng)出道11年的鄧紫棋,所發(fā)表的許多音樂作品都與公司有關。所以除了藝名的糾紛,音樂版權也應該是她接下來要協(xié)調(diào)的問題之一,解約這條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記者 任思雨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編輯: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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