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馳名商標背后腐敗利益鏈:曼秀雷敦雅居樂好太太牽涉
對一個品牌來說,獲得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象征著成功和榮譽。對地方政府來說,當地企業收獲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是地方經濟繁榮的標志。2018年1月,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揭開了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背后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中山市工商局原商標廣告管理科長鄭嘉寧伙同原局長李某,因涉嫌收受多家知名企業賄賂款,為企業獲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華夏時報》記者梳理發現,案卷中涉及的知名品牌超過十余個,里面既有日化領域的“曼秀雷敦”、地產領域的“雅居樂”,也有內衣品牌“健將”、廚房電器企業好太太電器(品牌“Haotaitai”),還有科技企業達華智能(品牌“MANGO”)。其中,達華智能為A股上市的高新企業,雅居樂所屬的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為香港上市企業。他們有的通過中介機構向鄭嘉寧和李某遞送現金,有的則是公司領導親自出馬。
企業行賄獲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這一付出帶來的回報不僅是打響了自己的品牌,各級政府對當地企業也有相應獎勵政策,省市區鎮等現金獎勵累計可達數百萬元。
20萬元的馳名商標
法院一審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鄭嘉寧任商標廣告管理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幫助企業或相關人員申請馳名商標及著名商標的過程中,單獨收受有關人員賄賂款人民幣48萬元;伙同局長李某(另案處理)收受賄賂款人民幣266萬元,其中鄭嘉寧分得51萬元,李某分得215萬元。
上述款項來自企業工作人員、地方行業協會和知名企業控股股東。
案卷顯示,2012年中山市好生活電器有限公司申請“Haotaitai”馳名商標。鄭嘉寧在材料報送等方面為該公司提供幫助,并與局長李某到北京找國家工商總局人員做工作。商標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后,鄭嘉寧收受中山市好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某健明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23萬元。其中鄭嘉寧分得3萬元,李某分得20萬元。
同年,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申請“曼秀雷敦”馳名商標。鄭嘉寧與李某赴北京與國家工商總局人員溝通,為該公司申請事宜提供幫助。根據鄭嘉寧供述,“曼秀雷敦”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后,有中間人到其辦公室,說受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委托送給其和李某人民幣15萬元“感謝費”,其中送給其人民幣5萬元,送給李某人民幣10萬元。錢是用兩個曼秀雷敦的禮品紙袋包裝的。
2010年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A股上市。2011年,某商標事務所代理中山市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MANGO”馳名商標。過程中鄭嘉寧和李某為其提供幫助,“MANGO”商標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后,二人收受該商標事務所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
2005年雅居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現為恒生綜合指數成份股等。2010年,雅居樂地產置業有限公司通過前述商標事務所成功申請“雅居樂”馳名商標。鄭嘉寧為此提供幫助,收受事務所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
2008年中山市小欖鎮金龍制衣廠申請“健將”馳名商標。前述商標事務所為其代理,使用了同樣的手段,“健將”商標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3年,為解決小欖鎮五金產品商標被搶注問題,當時的小欖五金協會秘書長找到李某幫忙。李某安排鄭嘉寧去國家工商總局協調解決了上述問題。事后,鄭嘉寧代收了協會秘書長給李某的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并轉交給了李某,告訴李某說是協會秘書長的“感謝費”。
另外,早在2007年,鄭嘉寧就曾在某技術創新中心主任為東升鎮企業創名牌名標的過程中,為東升鎮企業申報著名商標提供幫助,在相關企業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后,鄭嘉寧先后收受該主任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13萬元。
為核實上述信息,《華夏時報》記者分別向中山市好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居樂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小欖鎮金龍制衣廠發送了采訪函,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商標生意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馳名商標含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另規定,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的工作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
涉案人員供述,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國家工商總局的最終認定是最關鍵也是最難的,一般都要市工商局領導去國家工商總局做工作才會順利通過。
鄭嘉寧同時還證實,受上述企業的請托,其與相關人員以中山市工商局的名義去北京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尋求幫助和支持,后上述企業的馳名商標得以順利認定。
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始于《巴黎公約》。《巴黎公約》規定,無論各國商標權利取得程序如何,相關成員國均應履行公約規定的對馳名商標給予保護的義務。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各成員國簽署《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改革開放后,中國也簽署了《巴黎公約》并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需要履行相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對馳名商標給予保護的義務。
原意為保護商標設立的馳名商標制度,在國內實行過程中成了代表榮譽的“名牌認證”。企業希望借此擴大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場份額;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助力當地企業發展,并把其作為一項政績指標。
早在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之前,2003年3月廣東省政府已經頒布《廣東省名牌帶動戰略實施方案》。
之后,廣東省政府于2005年出臺了《關于表彰獎勵我省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稱號企業的決定》,對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予以表彰,并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予以表彰,并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廣州市也于同年出臺了《廣州市獲得中國和省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企業獎勵辦法》。
另外,各地市、區和鎮政府都有相應的獎勵政策,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不等。
這些政策的初衷是鼓勵當地品牌樹立良好形象,做大做強,也客觀上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但政績和利益的需求,催生了基層官員的腐敗。
《中山日報》近日報道了另案處理的原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魏根傳獲刑的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魏根傳在擔任南區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分管經貿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廣東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請中國馳名商標的過程中,與李某和鄭嘉寧到北京找國家工商總局人員做工作,為食品公司申請中國馳名商標提供幫助。
在該企業的商標成功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魏根傳收受食品公司總經理梁某給予的賄賂款30萬元,將其中20萬元占為己有,剩余的10萬元交給鄭嘉寧。
新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馳名商標的使用進行了約束,削弱了其榮譽光環。其中十四條第五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馳名商標的宣傳效力大打折扣,其背后的腐敗效應或可就此打破。
來源:華夏時報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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