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戀愛期間的資金往來該怎么算?法官建議:大額金錢往來應明確款項性質
戀愛期間,情侶常常會共同消費或者互發紅包表達愛意,作為情侶,一般對金錢不會太斤斤計較,可一旦感情破裂,也有一些人,認為應該在分手后索要回曾經為對方花費的資金。那么,戀愛期間的資金往來,到底該怎么算呢?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案件:王先生和陳小姐原先是一對情侶,可是在戀愛不久后,王先生提出手頭上資金緊張,陳小姐便拿出了自己名下的5張信用卡,和王先生共同使用。 然而,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將戀愛期間轉賬和信用卡的支出返還,雙方協商未果,女方隨后將男方告上了法庭。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在2021年的7月份到2022年的1月期間,因為陳某代為償還了這五張信用卡剩下的透支款項兩萬余元,陳某也向王某來確認,說我幫你歸還了這么多,王某也確認說這是對陳某的欠款,由此明確了兩萬多元的欠款。在使用過程中,陳某又多次表示,這是我出借信用卡給你,而不是贈與你。
直到2022年下半年雙方分手,陳小姐名下的5張信用卡透支總計將近12萬元。陳小姐多次發微信向王先生催討,希望王先生承擔透支款項,但王先生都沒有明確回應。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在此期間,陳某也多次向王某發信息,你要把這五張信用卡的透支款項盡快歸還,王某卻并沒有明確地予以回應。最終,因為持卡人是陳某,陳某擔心自己的征信受到影響,于是就償還了這五張信用卡剩下的透支款項近十萬元。
此外,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陳小姐還向王先生轉賬十幾筆共計24000余元,每次金額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大部分轉賬沒有借條,僅針對一筆三千元的轉賬,王先生曾在微信中明確是向陳小姐借款。
協商未果,陳小姐起訴到法院,要求王先生償還信用卡透支以及微信轉賬的錢款共計16萬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除明確借貸部分 信用卡欠款雙方各擔一半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著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否構成借貸關系展開辯論,除了有明確借貸意思表達的金額外,戀愛期間產生的其他款項,性質應該怎么算呢?
庭審中,王小姐認為信用卡透支的近12萬元和她通過微信給王先生轉的錢,都應該算王先生的借款,并要求王先生償還。但王先生認為,雙方都有使用信用卡,不能把這12萬元全部歸到王先生頭上,而微信的轉賬,是陳小姐自愿贈與。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陳某因為她多次表達信用卡是出借給王某的,所以就要求信用卡剩下欠款都應該由王某來償還。王某的意見是因為信用卡陳某也有在使用,所以不應該由他來完全償還全部的款項,但他也確認了自己確實在最后分手時候產生的透支十萬元中他是有使用的。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在雙方戀愛期間,陳小姐將自身名下信用卡交給王先生,應視為陳小姐自愿將其信用卡透支額度與王先生共享。因雙方均無法證明各自使用信用卡透支款項的準確數額,因此,除兩萬余元在戀愛期間有借貸意思明確表達的款項外,雙方分手時陳小姐向銀行償還的信用卡透支款項,應由雙方各自承擔50%。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事實的過程中,發現女方也確實存在使用信用卡的可能,女方也沒有對此進行一個充分的舉證,在雙方都沒有辦法舉證,也可以說我們是根據證據優勢規則來認定之后雙方各自負擔一半是符合公平原則的,也倡導一種男女戀愛之間真誠平等相處的價值導向。
對于戀愛期間雙方的微信轉賬,法院認為,除了一筆有明確借貸合意和借貸事實,王先生應當償還外,其他款項應該視為戀人之間的贈與。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結合本案中我們就注意到,雙方的大部分款項往來,在微信轉賬過程中沒有備注轉賬的性質,也沒有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或者雙方之間其他的溝通記錄證明款項(性質)。
法院一審判決王先生向陳小姐償還微信轉賬部分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另向陳小姐支付信用卡使用金額部分共計76000余元,并賠償資金占用損失。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大額金錢往來應明確款項性質
戀愛關系中,戀人之間有金錢財物的“你來我往”,是人之常情,通常是當事人為表達愛意或者增進彼此感情而為,真誠雖是必殺技,戀愛還是要理智。一旦戀愛關系結束雙方有矛盾糾紛,過往的財物往來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來聽法官的解讀。
法官表示,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之間通過小額轉賬、互贈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禮物表達愛意,應視為一般贈與,無需返還。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大額贈與,例如購車款、購房款等,雙方結婚的目的未能實現,贈與一方可要求返還。“大額”的標準應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雙方無論是情侶之間,還是朋友之間,涉及款項往來的時候還是首先應該準確地界定款項的性質。雖然有時候可能男女之間在進行一些愛意的表達,比如一些特殊的轉賬金額,像常常提到的520、1314,這種表達愛意的一些轉賬,往往也會認定為贈與。但是如果雙方已經有明確的借貸意思表示,說是急需用錢或者是需要什么請你幫忙,這是有借貸意思的,存在認定借貸關系的可能。
沒有借條 可以確認借貸關系嗎?
在上面提到的這起案件中,法庭根據陳小姐和王先生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確認了幾筆款項屬于借貸,并判令王先生償還,那么,沒有借條收據等紙質證明,是否也可以確認借貸關系?
法官表示,除了借條、收據等債權憑證外,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通信記錄也可以作為明確表達借貸意思的表示。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要注意一點,我們要明確和我們在進行發生這樣一條短信或者微信往來的相對方主體,以便于在日后如果發生糾紛,維權的時候能準確找到借款人的主體。比如跟我溝通的人我一直以為他叫小紅,但實際上最終查出來他卻是小明,所以要提高風險意識。比如我們通過微信,可以作為一個聊天借貸意思的表示,同時也應該核實好到底誰在和我們聊天,誰在和我們借款。
法官提醒,無論是普通朋友間或是戀人之間,對于大額款項往來,雙方應該盡可能通過各種形式明確款項性質,以免后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 孔晨:除了借條,還有欠條、收條,包括發送手機短信或者發送微信,或者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現在關于借貸意思的表示其實已經非常多樣化,有利于保護即時交易。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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