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部分主播探店變探錢?給錢“真好吃”,不給“不推薦”
“不能錯過的寶藏店鋪”、“味道絕絕子”、“美食界天花板”,探店主播在各社交平臺人氣頗旺,不少網友都會通過探店主播的視頻推介“種草”或“避雷”。
這種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飲商家當作“流量變現”渠道,但由于缺乏規范、主播良莠不齊,也出現虛假推薦、數據造假等情況。部分主播“探店”變“探錢”,給錢就“真好吃”,不給錢就“不推薦”,這也讓商家苦于“被探店”。
A
頭部探店主播 推廣費萬元起
“水煮肉片、瓦罐雞湯、回鍋肉、麻婆豆腐,四個菜只要49元……”日前,在多個網絡平臺都能看到同一個探店博主對位于重慶九龍坡區一家川菜館“種草”。
該餐館負責人袁海(化名)介紹,餐館今年3月才正式營業,周邊餐館有十幾家,新店開業后,為了攬客,他用過發傳單、優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網紅”。
“粉絲多的價格貴,粉絲少的又沒效果。”就在袁海思索怎樣“花小錢辦大事”時,兩名探店主播走進餐館。他們在各大平臺均有賬號,累計粉絲20萬,既做免費探店,也接有償推廣業務,一條的推廣價格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袁海與他們達成協議:拍攝一條時長1分半的探店視頻,價格為2000元,若有來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廣視頻的鏈接上購買了套餐或優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
重慶一名由傳統媒體人轉型的探店主播透露,目前,重慶探店主播已經超過了1000人,而探店本質就是流量“生意”。主播的粉絲量、點擊量就是談價的籌碼,某些粉絲人數過百萬的“頭部主播”,推廣費多是萬元起步。
這本“流量生意經”主要有資源互換、有償推廣和平臺團購三種模式。其中,資源互換是商家免費為主播提供餐飲服務,主播在平臺發布體驗感受;而平臺團購是指網絡平臺邀請商家入駐后推出團購套餐,主播在探店視頻中貼上團購套餐鏈接,用戶購買使用套餐后,主播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試吃“云體驗” 讓人真假難辨
線上引流、線下變現的方式,讓商家和探店主播都嘗到了“甜頭”。重慶自媒體人陳丹告訴記者,探店內容無論是好物推薦還是差評“掃雷”,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費者角度,不少消費者也從最開始看點評變為刷視頻。
但由于入行門檻低、規范缺失,探店亂象也存在,一些主播“看錢說話”的做法,既讓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讓消費者難識真偽,頻頻“踩雷”。
在重慶市大渡口區一家營業了近10年主銷牛肉的餐館,經營者張東(化名)提起探店就直搖頭。他告訴記者,從去年上半年開始,店里已經來了4組主播,“都打著探店名義要與我合作,收費最少3000元,我就婉拒了他們。”
令他沒想到的是,被拒的兩組主播,開始對餐館各種挑刺,環境不好、服務差、難吃等惡評蜂擁而至。“好不容易積攢的口碑,差點毀在了幾個視頻上。”無奈之下,張東只得花大價錢請來兩名“網紅”,為店正名。
消費者劉兵講述了“踩坑”經歷。他在社交平臺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薦某餐館,并貼出99元團購5人餐鏈接。他到店后卻發現套餐中包含了紙巾、餐位費等,甚至連泡菜也被算進去,為了讓家人吃飽,他只得額外花錢,一頓飯花費了近300元。
線上“種草”線下“踩雷”并非個例。陳丹透露,低價意味著商家要“賠本賺吆喝”,難以長期維系,而商家也是苦水滿腹,部分主播收取了高價推廣費,卻未帶來多少訂單,看起來不錯的數據,有時是第三方公司在刷量。
縱深
“探店”亟待納入廣告監管范疇
《廣告法》第二條規定“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探店”視頻不同于一般的短視頻,而是利用網絡進行商品和服務推介,應納入廣告監管范疇。值得一提的是,新《廣告法》已經刪除了舊版中關于涉及“費用”的前提,因此無論是有償“探店”還是所謂的“無廣試吃”,都不影響其廣告性質。
納入廣告監管,首先,應要求“探店”視頻等明確標注“廣告”字樣。《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2021年1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明確“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督促視頻平臺履行主體責任,要求“探店”視頻標明“廣告”,否則不予發布和推薦。
其次,要厘清“探店”主播的法律責任。“探店”主播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主播在制作和發布“探店”視頻時,必須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秉承真實合法原則,不能唯經濟利益馬首是瞻。對于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發布、推薦的,如果造成對消費者的損害,主播就要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探店”的監管。“探店”作為新廣告形態方興未艾,有關部門的監管也要與時俱進。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探店”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另一方面,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共同規范“探店”行為。
此外,消費者要理性看待主播“探店”。盡管“探店”的模式很新鮮,但歸根結底還是屬于廣告,和報紙、電視上的廣告沒什么區別。對此,廣大消費者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聽信主播的一面之詞,要學會正確看待“探店”推介,做到理性消費。
聲音
流量僅是生意入口 質量誠信才是關鍵
以消費者的身份代為體驗,將自身評價作為消費指南在社交媒體發布,是探店“大V”的任務。然而流量變現的誘惑,在缺乏行業自律的領域往往會隱藏亂象。好評與差評,不是因產品質量,而是因廣告費有沒有到位。流量僅僅是生意的入口,本質還是靠質量和誠信才能贏得口碑,否則吹得再好聽最終也會無人問津。
建立有效機制約束
涉嫌炒作探店賬號
面對探店,有關方面應落實監管責任,對涉嫌炒作、帶有虛假宣傳性質的探店賬號,應建立有效機制以約束,對涉嫌敲詐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有所規范。
相關法規存在空白
有了打擦邊球機會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認為,“有償探店”主播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實踐中,為避免爭議,有的主播在發布一般探店類視頻時,會直接標明“無廣試吃”;收取費用的,在視頻簡介或視頻里直接告訴粉絲,這是一則包含廣告的試吃或試用。因此,通常情況下,顧客被視頻吸引消費后覺得上當,很難找主播維權。
探店不同于傳統宣傳,由于探店主觀性很大,一些虛假宣傳、惡意評價等情況監管部門很難認定。由于目前相關法規存在空白,導致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和責任劃分不夠明確,給某些以“撈錢”“割韭菜”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
探店亂象非難治之疾
相關部門要重視起來
“有償探店”亟待規范。從根本上來講,探店亂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博主探店屬于新型宣傳方式,有關行為的法律屬性,有關主體的責任劃分都不夠明確。因此,相關部門亟待重視起來,通過彌補目前相關法規空白,對博主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
探店亂象并非是難治之疾,關鍵是相關部門要重視起來。據工人日報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陳曉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