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私密視頻勒索六旬情夫“分手費”,年輕女子獲刑3年半
年輕女性于菲(化名)為了金錢甘當年近六旬宋清(化名)的情人,結果遭到對方分手時,她錄下私密視頻要挾錢財2000萬元。近日,海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于菲提起公訴,海淀法院判處于菲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
2021年1月,年僅22歲的于菲(化名)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宋清(化名)。雖然當時的宋清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于菲看到宋清衣著光鮮、出手闊綽,為了獲得宋清向其許諾的提供租房、生活費等豐厚的物質條件,仍舊迅速與宋清發展成為情人關系。后來二人關系破裂,宋清向于菲提出分手。
于菲未能理智解決兩人感情問題,而是想借此機會“敲”宋清一筆,為自己在京買房等準備資金。于菲談及自己的犯罪動機時十分后悔:“我那時經常向他要錢,我母親生病他只給我付了一半,我信用卡欠三萬,他只給了我兩萬,我就想向他多要點錢,好讓我在北京站穩腳跟。”
經預謀,于菲在宋清給其租住的出租屋內,提前準備好手機并打開錄像功能,放置在書架之上,并邀請宋清前來。在宋清不知情的情況下,于菲將兩人親密過程進行了秘密拍攝,存儲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機上。幾日后,于菲以另一個微信號添加宋清好友,向宋清索要2000萬元,否則就要將該偷錄視頻發送給宋清的妻子、公司同事以及媒體,曝光二人的不正當關系。無奈之下,宋清選擇了報警,于菲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官提醒,婚外情不僅是對家庭關系的背叛,當事人更不能以婚外情相威脅,索要“分手費”,觸碰法律的底線。
檢察官介紹,“分手費”一般被認為是男女一方給予另一方的損失補償,并不屬于法律概念,我國法律并未對男女雙方婚前財產關系作出專門規定。因此,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雙方在此關系中無權向另一方索取所謂的“分手費”,更不能以違法手段脅迫對方滿足自己的貪念。遇到感情糾紛,應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曹瑜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編輯:古德]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