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家暴:保護女性,也要為“耙耳朵”撐腰
本報記者 吳光于
25年前,當四川省成都市47歲的李林(化名)帶著滿心憧憬走進第二次婚姻時,他一定沒有料到,有一天自己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李林的妻子比他小10多歲,二人婚后最初的十多年日子過得還算平靜。幾年前,李林將他唯一的房產贈與妻子后,家庭氛圍發生了變化:妻子的態度每況愈下,最開始是對年邁的李林漠不關心,后來言語辱罵成為家常便飯,再到后來,妻子開始拳腳相加……年過七旬的李林不僅體會不到家的溫暖,反而常常遍體鱗傷。
今年8月1日,當妻子再一次大打出手后,李林撥打了報警電話。公安機關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固定,李林隨后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隨后,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李林的妻子對他實施家庭暴力。
“過去很長時間,人們往往把家庭暴力視為不可外揚的‘家丑’,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法不入家門’,面對家庭暴力,大量受害者選擇隱忍。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稱《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事’‘家務事’,反家暴成為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共同的責任。”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員額檢察官劉婭說。
“從近年來我們法院審理、調解的家事糾紛案件可以看出,當今社會不是只有婦女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士也會成為受害者。”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詠梅說。“在四川,人們把性格溫和、疼愛妻子的丈夫稱為‘耙耳朵’。絕大多數情況下,甘當‘耙耳朵’體現出男性的寬容大度,利于維護家庭和諧。但也不乏個別女性把‘耙耳朵’視為軟弱可欺,施加精神、言語甚至身體暴力。”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男性受害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例:申請人王某1995年退休后回到上海生活,妻子萬某不但霸占了王某的退休金,還逼迫王某繼續外出打工。2015年,年過80的王某已失去了勞動能力,萬某不但不照顧,反而經常對他拳打腳踢,并常常辱罵,年邁的王某長期忍饑挨餓、受凍受寒。最終,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女方萬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
雖然法律為反家暴提供了尚方寶劍,但對于普通百姓來說,正確認識家暴,還有許多認識上的障礙需要突破。
今年3月,一位被家暴的丈夫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引發網友熱議,該事件一度沖上新浪微博熱搜榜,評論中不乏對受害者的貶損和調侃。
“長期以來,人們有一種刻板印象,認為男性是家庭暴力中天然的施暴者。社會上也充斥著男性受女性欺負是‘沒出息’,尋求幫助更加‘丟人’的偏見。”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有糧說,“就家庭暴力來說,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無論男女,任何人遭遇家暴尋求法律幫助都應該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談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們往往只聯想到女性。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注意到,2019年,湖南省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辦法時,“男性該不該納入被保護主體”成為焦點話題之一。該實施辦法草案一審稿曾提出,各級婦聯應當“為受害婦女提供服務和支持,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這隨后引發了“女同志找婦聯,男同胞該找誰”的討論。在二審稿中,該處改為了“為受害人提供服務和支持”,并最終獲得審議通過。
如今,隨著《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越來越多男性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男性也會遭受家庭暴力”已經不再是新鮮事。
應當注意的是,雖然家暴受害者不乏男性,但從司法案件的數據來看,女性遭受家暴的概率依然遠遠高于男性。以成都市為例,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截至2020年底,成都法院共收到262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其中撤回申請60件,因證據不足等原因駁回申請70件,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32件。今年以來,成都法院已經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41件。
在這些案件中,超過90%的申請人為女性,大部分涉及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并伴辱罵、威脅、騷擾等身體精神雙重侵害行為。
“反家暴工作依然任重道遠,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臧永說。今年以來,成都法院聯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婦聯建立了一站式反家暴的工作機制,建立反家暴大數據庫,數據信息共享,并加強對家暴案件的跟蹤回訪。
針對家庭暴力鑒別難、工作人員認識有差異的問題,三家單位還共同還制作了《家庭暴力案件危險性評估表》,作為評定家庭暴力及其嚴重程度的參考依據。11月10日,成都的一站式市民服務平臺“天府市民云”App開通了家暴受理端口,受害人可以在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1月23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法官再次撥通了李林的電話詢問近況。他表示,自從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妻子已不再毆打自己,如今二人相安無事,繼續生活在一起。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