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化和旅游部:跨地區巡演實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
10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對跨地區巡演實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切實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首演地批準,巡演地不重復審批。自此,業內困擾許久的各地報批材料提交標準不一致、同一內容重復勞動、繁復拖延將有切實改觀。
跨地區巡演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許可范圍內的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隨演出市場復蘇提速,演出活動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細分市場日益升溫,尤其是明星演唱會、大型戲劇演出等對巡演的需求較大,跨地區巡演早已經成為相當數量的演出公司主要經營模式。
根據通知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提交跨地區巡演申請,由平臺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給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審批時限內作出決定。審批通過的,將出據批準文件并由平臺將相關審批結果推送給巡演地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不再重復進行內容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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