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丈夫車禍去世妻子重傷婆婆獨吞百萬賠款獲刑
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讓年輕的黃某失去了生命,妻子李某也在事故中重傷致殘。這起交通事故,經法院審理判決后,婆婆收到百余萬元賠償款。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卻把本該屬于兒媳和孫女的部分也取走并躲了起來,且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企圖獨吞賠償款。近日,這位財迷心竅的婆婆因拒不執行判決罪被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過去我和兒媳的關系還挺好的,兒子出事以后,我也一心想用這些賠償款把重傷的兒媳照顧好,給孫女讀書用,可是后來她們把我告上法庭,我的心就慌了。我是一個農村婦女,不懂法律,就想著拿著錢躲起來就什么事都沒有了,別人也找不到我。直到現在要被判刑,我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犯了法。在這段躲藏的日子里,我內心也一直處于愧疚之中,我知道自己的行為對于兒媳和孫女來說,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刑期滿后我會盡最大的努力彌補”。
——婆婆霍某
她攜款“潛逃”
李某與黃某結婚后,與婆婆霍某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瑩瑩,一家人相處和睦、其樂融融。可是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奪去了丈夫黃某的生命,妻子李某也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經斗門法院審理判決,李某與女兒瑩瑩、婆婆霍某三人共應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款120萬余元。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到位的賠償款58萬余元全數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與女兒瑩瑩沒有實際收到任何賠償款。此外,黃某生前購買了人壽保險,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款60萬元也全數由婆婆霍某收取,但婆婆收到賠償款后并沒有把本屬于兒媳和孫女的部分歸還給她們。于是,李某與女兒瑩瑩訴至斗門法院,請求婆婆霍某返還二人應獲得的賠償款。法院經審理判決霍某返還李某與瑩瑩賠償款共計60萬元。
案件訴訟期間,霍某從銀行提取了85萬元,判決生效后,霍某竟然攜帶剩余款項離開住處,隱匿身份躲藏起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
執行員:拒不執行判決追刑責
我國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要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如果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情形。
本案中,霍某在民事判決生效時有能力執行卻攜款潛逃,分文未支付給兒媳和外孫女,屬于隱藏、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該案審判法官表示,黃某用生命“換”來的賠償金卻使得母親與妻女之間的親情被摧毀,本是一家人,最終對簿公堂。對于黃某來說,一定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局。近年來,父母、兄弟、姐妹爭奪賠償金的案例不在少數,曾經的脈脈親情在一次次爭吵和對簿公堂的家庭大戰中越走越遠。希望家人之間能夠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多一份關心,少一份計較,莫因金錢之爭傷了親情。家,無論貧窮還是富貴,一家人只要在一起,就是幸福。
財迷心竅婆婆獲刑15個月
這起交通事故后,喪子的霍某和喪夫的李某本應相互扶持,共渡難關,然而卻因婆婆財迷心竅獨占賠償款引發糾紛。
李某因交通事故導致一級傷殘,女兒瑩瑩年幼,兩人生活十分困難,在婆婆卷走本該屬于她和孩子的部分賠償款后,無助的李某只好再次向法院反映情況,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責任。法院認為霍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原以審理生效判決,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情節嚴重,決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立案后,在中山一玩具廠附近將霍某抓獲。斗門檢察院以霍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斗門法院提起公訴。
斗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霍某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被告人霍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法院判決霍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決后霍某服判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許蓓珣、陳玲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三人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