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熱戀時豪送女友奔馳車,分手后他偷偷開了回去!法院判了
分手后,雙方為爭車鬧上法庭這場分手大戰,奔馳車最終歸誰?南京溧水區法院剛剛作出一審判決:女方將車返還給男方
孟女士和嚴先生同在南京溧水區一家集貿市場做生意。兩人都離過婚,2019 年 5 月確立戀愛關系一個月后,嚴先生花 30 萬元買了一輛奔馳小轎車送給孟女士,車輛登記在孟女士名下。
隨著交往深入,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分手。2019 年 11 月,雙方簽了一份分手協議,約定奔馳車歸孟女士所有。
不過,簽完協議后,嚴先生越想越氣,又把奔馳車偷偷開回了自己家。
為此,孟女士上法院狀告嚴先生,要求對方歸還奔馳車。嚴先生也提起了反訴,要求孟女士返還奔馳車。嚴先生認為,他是為了結婚才送給孟女士奔馳車。如今婚沒結成,孟女士應該返還奔馳車。
嚴先生說:“這個車買起來就把我買空了。買的時候就講兩個人開開,沒想到講兩個人走不到一起。要是走不到一起,我不可能買這個車。”
5 月 23 日,南京溧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孟女士將奔馳車返還給嚴先生。
法官表示,經過調查,雙方在簽訂《分手協議》后,孟女士又手寫了一張便條,同意將奔馳車過戶給嚴先生。
“男方心里面可能就有所不情愿,經常去找女方,就是在商量這個問題。”南京溧水區法院洪藍法庭負責人尹慶華介紹。
對此,孟女士辯解說,她是為了應付嚴先生的騷擾,才寫下一張便條,同意將奔馳車還給嚴先生。
不過,法官并不這樣認為。“作為一個成年人,她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也就是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她既然已經表達出車輛同意過戶的意思,那么我們就認為,這個意思表示就是真實的。”尹慶華說。
戀愛送的禮物,分手時要不要還?
法官還表示,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一經送出,一般來說不能再要回來。但是,如果贈送的禮物價值很大,而且贈送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那么如果最終雙方沒能結婚,接受禮物的一方應該將禮物返還。
“這種大額的贈與,既然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話,那么雙方發生矛盾了 發生糾紛了,這種情況下是需要進行返還的。”尹慶華表示。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 張清 章健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