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冷靜期”再刷屏 60000網友“不支持”
從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5年上漲,由1987年的0.55%上升為2017年的3.2%,2018年離婚率與上年持平;離婚數量從1987年的58.1萬對增長至2017年的437.4萬對,增長6.43倍。民政部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結婚登記947.1萬對,較上年少63萬對,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象。
離婚前先交申請,用30天冷靜冷靜……即將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最近引發熱議。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正在編纂的《民法典》擬將“離婚冷靜期”納入婚姻家庭編的登記離婚程序,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近期,微博上發起了一項關于“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你支持嗎?”的討論,“離婚冷靜期”再刷屏。記者注意到,在這項討論中,60000條評論一致表示“不支持”。
網友雙手反對,理由是什么?
結婚有可能一時發昏,但離婚基本都是深思熟慮。網友“顏宴”說:“結婚才是自古以來的人生大事,終身大事,所以結婚才需要冷靜期,離婚是結束一段錯誤的關系,一般愿意離婚,是早就累積很久的想法了。”網友“張律師在深圳”同樣表示,“能去民政局離婚的都是深思熟慮過的,如果因為少數人的頭腦發熱就讓全部人去等待這個所謂冷靜期,實在是沒有必要。”
還有網友提出,“哪怕是沖動離婚,還可以復婚”。網友“阿空燦”:“輕率離婚的還有機會復婚,可那些鼓起勇氣逃離婚姻的,卻很可能被這個冷靜期擊退。”網友“江山此夜·月色與雪色之間”認為,婚姻自由不應被干涉,“怎么沒有結婚冷靜期防止沖動結婚的,只會給離婚設置障礙?”
更有網友提出,離婚冷靜期不適合因家暴離婚的情況。網友“M_lunatic”:輕率離婚又怎么樣,花9塊錢就能再結婚。那些被家暴、被冷暴力的人,他們怎么辦?
權威解釋:只適用于協議離婚
關于《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官方也發聲了。據央視新聞15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在接受采訪時說,離婚冷靜期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進行過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王丹表示,婚姻冷靜期首先對減少沖動型離婚的數量,有很大幫助。審判實踐中發現,目前的確存在一部分沖動型的離婚,如果說法院一判了之的話,可能不只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對于子女的撫養、老人的贍養可能都會存在很大影響。
針對網友遭遇家庭暴力是否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疑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負責人也作出回應。據中國婦女報14日報道,實踐中,由于協議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
關于“離婚冷靜期”專家怎么說?
北京大成(舟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則文對“離婚冷靜期”表示贊同,他認為這主要是針對沖動型離婚,加入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讓婚離不成,而是利用30天這段特殊時間讓雙方去重新思考和認識對方,同時也是對家庭、孩子的負責,或許一樁婚姻也可以因此延續下去。但他表示,一方因另一方家暴、吸毒、賭博等行為請求離婚的,應設置特殊條款。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麗珍則表示, “離婚冷靜期”的條款是多此一舉。她介紹,作為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在其十年執業生涯中,確實遇到過沖動離婚的,但只有一件。如果因為幾千件里邊有一個案件是因為沖動離婚,而設置一條法律規定去維護少數人的權益是不是合理和必要?
“對理性的想要離婚的人來說,這個條款不是救濟是折磨。” 她說,首先,如果兩個人本來協商好了可以去民政局離婚,可能由于某一方的巨大讓步才促成了協議離婚,結果冷靜期內,讓步人反悔了,那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了。當事人增加訴累,法院增加工作量,律師可能是唯一獲利方。其次,民政局離婚本身就是一個自愿行為,也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表現。冷靜期是不是給婚姻自由加了一個限制?最后,法院本身對于離婚案件就設置了“應當調解”和第一次起訴一方不同意離婚不予判決離婚的限制,如果民政局離婚做一個“冷靜期”限制,那么直接立案調解離婚是否反而更迅速?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認為,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設計,應當考慮給予離婚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不宜強制適用。應當遵循婚姻自由原則,可以設計為選擇性而非強制性,比如,增加“經雙方同意”這樣的限定條件。
(記者 賈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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